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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主要职责

自治区党委编办作为自治区党委编委办事机构,承担自治区党委编委日常工作,是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为正厅级,归口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其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自治区党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行政机构及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自治区党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自治区党委各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党委各部门与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自治区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县党委和政府部门机构限额、机构设置、行政编制总额及处级领导职数,并加强科级领导职数的宏观管理。

(五)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自治区党政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指导并协调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七)完成自治区党委和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