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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乡镇职能 创新管理体制 中卫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初显成效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09-06-18

      2005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中卫市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中卫市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有关精神,把转变职能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切入点,以打造法制型、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科学界定乡镇职能,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理顺责权关系,创新管理体制,顺利完成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中卫市建立了“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和“督查通报制度”,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成立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试点工作。市委多次召开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听取试点工作进展汇报,讨论审定试点方案和配套措施,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各县和乡镇也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保证了试点方案和各项配套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卫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中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等13项配套政策,对乡镇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经费管理、业务培训等作了详细规定,乡镇也修订完善了日常管理制度和办法,为改革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合理界定职能,明确事权关系。改革前乡镇职能边界不够明晰,与上级相关部门在农村工作的责权上也有些搅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状况,这次改革把乡镇职能定位在“执行政策、发展经济、搞好服务、维护稳定”四个方面,着重强化了社会管理和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职能,明确了县(市)与乡镇的事权关系。将原来以乡镇为主承担的农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技推广、森林管护、动物疫病防治等方面的职责任务交由县(市)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乡镇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规定由乡镇负责的工作,市、县部门必须在政策、资金等予以支持,并赋予乡镇相应的办事权限。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特点,在细化职能时因地制宜,有所侧重,从而使乡镇工作的重点更加突出。如对靠近市区、城市建设规模较大、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的乡镇增加了“协助搞好城市规划、征地、拆迁;强化第三产业的培育发展;为农民和流动务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等职能;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较快的乡镇增加了“协助搞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产业化服务,强化对农民的示范引导;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培育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职能。同时,大力清理规范对乡镇的评比达标事项。对乡镇的考核由市、县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凡是由市、县部门负责的工作,不再列入对乡镇考核内容;减少对乡镇的“一票否决”指标,只保留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事项。

      四、制定“三定”规定,规范机构设置。重新制定乡镇“三定”规定和相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保证了乡镇机构编制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并围绕乡镇职责重点,因地制宜地综合设置了乡镇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保证了乡镇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各乡镇综合设置了党政办公室、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以及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状况,突出“特色”,在3个乡镇增设了社区管理办公室,10个乡镇增设了特色产业服务中心。

      五、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一是理顺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将原隶属乡镇管理的农技推广机构统一调整为市、县业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以市、县管理为主、乡镇协助管理的管理体制。有的地区还跨乡镇设立了农技和林业服务机构,扩大了服务半径。二是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办法,对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实行主管部门、乡镇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打分的“442”(或“361”)考核机制,首次将服务对象作为考核主体,体现了考核的实效性和激励作用,增强了乡镇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乡镇与部门的双重管理,较好解决了过去“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三是打破了单一的工资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工资总额的20%-30%作为活的部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做到了工资与实绩相挂钩,奖优罚懒,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各乡镇普遍采取了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方式,调整优化了队伍结构,增强了干部的危机感和内动力。五是制定农技人员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了农技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为民服务质量。六是建立农技人员流动联审制度,凡派驻乡镇农技人员岗位调整,均由主管部门与所在乡镇协商提出意见,经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了农技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通过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初步达到了改革的目的和效果。概括起来,就是理顺了“一个关系”,得到了“一个加强”,实现了“二个优化”,达到了“三个转变”

      理顺一个关系。即理顺了部门和乡镇的责权关系。通过改革,明确了乡镇职能和工作重点,强化了乡镇制定和执行产业规划、帮助农民拓宽增收渠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明确了乡镇与部门责权关系。同时,对乡镇考核办法的改革,减少了部门对乡镇工作的干预,为乡镇自主的开展工作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得到“一个加强”。即加强了服务“三农”的力量。通过调整隶属关系,把农技人员从乡镇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业务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大大提高。同时,业务主管部门采取集中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提高了农技人员的业务水平,并整合人力资源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根据乡镇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技术服务,提升了农业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实现“二个优化”。一是优化了机构编制。全市乡镇机构由原来的287个综合设置为现在的217个。实现了乡镇机构编制“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的目标。二是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通过竞争上岗,把一批政治信念强、工作作风实、思维活跃有魄力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

      达到“三个转变”。一是转变了乡镇职能,增强了乡镇的管理和服务功能。改革后,乡镇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改革的核心任务,按照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对乡镇行政和事业机构职能进行明确界定,特别是将原事业机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乡镇机关,生产经营性职能剥离出去,强化公益性服务职能,有效解决了乡镇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各乡镇普遍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对信访接待、社会事务、政策法规以及经济发展等事关民生的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强化了为农民服务的功能,改善了政府形象。二是转变了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改革后,乡镇政府工作方式由过去包揽一切的全方位管理转向政策支持、示范引导等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宏观管理,使干部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业务、抓服务,初步解决了过去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下达任务、轻农村实际等问题,克服了习惯于行政命令、不善于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等弊端。业务部门根据乡镇工作重点,主动帮助争取资金、项目,解决实际困难,减少了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协调配合不到位和推诿扯皮等现象。乡镇与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在农技人员日常管理方面建立了协作机制,为农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人性化的管理,激发了农技人员干事创业的激情,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三是转变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改革后,乡镇以服务农民、促农增收为出发点,通过政策引导、示范带动,推动了农村产业发展。干部竞争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方式由改革前的跑“面”变为现在的抓“点”,由过去的“遥控指挥”变为现在的“面对面交流”。同时大力推行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任务在一线落实的“一线工作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让农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为民、务实的形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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