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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编办积极探索实践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工作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09-11-18

      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夯实和拓展机构编制管理内涵和外延,自治区编办本着科学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完整、实效、易行的机构编制考核评估机制,以如何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为切入点,从能够考核评估的方面入手,着力解决机构编制“要不要评,评什么,怎么评,评后怎么办”等问题,有效破解了考核评估操作难、应用难的困扰。

      一是对政府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自治区政府将政府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自治区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给予相应的分值,由自治区编办制定印发《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独立进行考核,考核的分值统一计入各部门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总成绩,作为自治区政府对各部门效能目标考核的排名和奖惩依据。

      二是对政府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实行评估检查。自治区政府在印发各部门“三定”规定中专门明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印发了《关于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评估检查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以5年为一周期,每年抽查的部门单位不少于总数的20%,5年内对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均进行一次评估检查。通过评估检查,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各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复的“三定”规定履行职责,有无职责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是否存在“三定”规定明确取消、增加、加强、划入、划出或牵头协调的职责事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是否还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重权轻责、衔接不畅等问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职能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政务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科学合理调整职责配置和机构编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三是对事业单位将考核和评估相结合。采取总量控制、增减结合、动态调整的管理新机制,适时对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评估。通过考核评估,掌握事业单位的履职情况和“家底”,对职能萎缩、名存实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职责任务不饱满或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予以合并,对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重新确定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责、经费形式及人员编制方案,使事业单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切实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
针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特点,自治区编办制订了不同方法、不同内容、不同目的、不同结果运用的考核办法和评估检查实施意见,保证了考核评估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考核评估机制,是我区继率先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之后的又一探索实践创新,随着考核评估工作的不断完善深入,我区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将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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