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部分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市县区管理的机构编制核定工作顺利完成
2010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自治区编办认真做好自治区地矿局和农垦局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市、县(区)管理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移交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移交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及经费形式意见并提请自治区编委批准,先后下发了《关于自治区地质矿产开发局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移交银川市管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0]12号)和《关于自治区农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市县区管理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0]47号),为移交银川市管理的自治区地质矿产开发局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7名、移交相关市县区管理的17所自治区农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79名,并明确要求相关市、县(区)将这些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调整资源配置,既确保了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又进一步优化了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强了市、县(区)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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