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编委印发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和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近日,自治区编委会审定通过了自治区编办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暂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暂行)》,按照新的《标准》,自治区编办将重新核定全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和高等学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切实解决我区医疗卫生、高等教育编制资源配置不合理、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
针对我区乡镇卫生院编制紧缺、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难以适应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等一系列的问题,自治区编办深入基层,对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影响乡镇卫生院编制配备的各方面因素,研究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经费供给方式等,选择川区、山区及不同规模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反复测算,研究制定了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报编委会审定通过。针对我区高等学校编制总量不足、同类同等规模学校内设机构设置不等、人员编制配备不均、超编缺编现象并存等突出问题,自治区编办深入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等高校调研,认真学习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报编委会审定通过。两个《标准》的印发实施,对于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优化乡镇医疗卫生资源和深化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解决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不合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力地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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