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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下达2012年度市县事业编制总量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2-02-03

    我区实行事业编制总量管理以来,各市、县(区)事业编制管理逐步规范。2011年,针对历史形成的地区之间事业编制总量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事业编制在地区间的配置,自治区编办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本着增减结合、动态调整、逐步向标准“靠拢”的思路,研究提出了调整市、县(区)事业编制总量的意见,于2012年1月4日提请自治区编委会议审定。近日自治区编委下达了各市、县(区)的事业编制总量。一是考虑到目前各市、县(区)有部分自收自支编制没有使用,核销了各市、县(区)事业编制总量中1034名自收自支事业空编,减少了市、县(区)事业编制总量规模。二是按市、县事业编制与人口1:48的平均水平并适度上下浮动(1:48±2)的标准,核定2012年度市、县(区)事业编制总量。高于1:46的,适度核减事业编制,逐步调整到1:46; 低于1:50的,适度增加事业编制,逐步调整到1:50。三是对银川市及辖区等市、市辖区的事业编制和人口统一核算并相应核定事业编制总量,由市、市辖区在自治区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分配使用,并将事业编制分配文件报自治区编办备案。四是对按新标准测算应核增编制的永宁县等12个市、县(区)逐年增加事业编制,2012年先增加全额预算事业编制806名,平均每个市、县(区)67名。五是对按新标准测算应该核减编制的灵武市等9个市、县(区)按其自然减员的50%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撤销、合并和转制改企事业单位情况逐年核减,2012年先核减189名。
    总量核定后,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意识,规范和加强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事业编制总量分配使用,严禁超总量分配使用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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