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131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精神,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13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28项,取消达标、评比、收费项目3项。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28项)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收费项目目录(共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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