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编办制定对自治区政府机关单位和市县(区)效能目标考核标准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2016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在综合目标考核中赋予了自治区编办对自治区政府机关单位和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1分考核分值。
为客观公正反映被考核单位重点改革任务和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自治区编办积极与自治区考核办协调沟通,明确考核内容、制定赋分标准,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等5项改革任务列为考核重点,在百分制考核中赋予70分分值,同时,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考核,赋予30分分值,在突出深化改革的同时,兼顾加强管理的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自治区编办开展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