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编委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大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严格控制和优化配置编制资源,着力破解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编委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不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年来,我办紧紧围绕“两优”发展环境和“两区”建设大局,进一步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手段,持续用力,不断深化,有效破除了制约创业创新的束缚,有力推动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简政放权取得新成效。在前几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简政放权和法律法规修订,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涉及项目核准、资质资格许可、投资项目报建等方面行政职权进行清理,再次提请自治区政府取消调整56项行政职权。目前,自治区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减少为1930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由304项减少到288项,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方便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和群众办事。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承接工作。对去年以来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督促各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认真做好承接落实,确保了取消事项全部及时取消、下放事项及时承接到位。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回头看”的通知》,明确了6个方面16项重点工作任务,对我区“回头看”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积极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各牵头部门抓好落实。采取自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对有关厅局和27个市、县(区)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动了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地。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新进展。积极争取中央编办支持,将我区纳入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省区。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继续深化银川市改革试点的同时,将其余四个地级市及永宁、贺兰县等9个市县一并纳入试点范围“先行先试”,力争为全区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目前,我区开展的“一局一章管审批”“推开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在去年5月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两次提到宁夏并给予“点赞”。
(三)权力清单工作迈出新步伐。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2015年公布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统筹协调,上下衔接、压茬推进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编制印发了《市、县两级行政职权事项指导目录》,对全区市县两级权力清单编制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多次深入市县了解情况、解答政策、督促指导,推动市县加快工作步伐。去年6月,全区27个市、县(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全部公布,比中央规定时限提前半年完成改革任务。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为防止行政职权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统一规范政府部门涉企职权事项,优化运行流程,印发了《建立涉企行政职权工作规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石嘴山、吴忠、贺兰、永宁、盐池、灵武等市县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涉企行政职权事项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职权运行,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统一、流程优化、手续简便、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坚持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根本,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一年来,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各项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积极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积极争取中央编办将我区确定为全国唯一一个在全省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省份,并给予政策倾斜。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印发了《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全区540个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剥离的剥离、该下放的下放。按照行政许可职能必须回归、机构总数一个不增、能转职能不转机构的原则,指导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了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每个单位的改革路径和措施,并逐个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形成全区改革试点方案。拟按有关程序报中央编办审批后组织实施,努力为全国推开改革探索积累改革经验。
(二)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和机构编制方案制定工作。通过沟通协商、深入调研,研究下发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等15个部门的事业单位分类批复,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全面完成。在做好事业单位改革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印发了《关于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通过对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重新制定机构编制方案,进一步理清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和职责边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目前,自治区本级已完成27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各市、县(区)也已下发通知进行了安排部署,正在陆续制定印发机构编制方案。
(三)统筹推进教育、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一是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自治区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公立医院推行人员总量管理的意见》,拟在公立医院推行事业编制审批管理与人员总量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宁夏社科院内部改革,调整优化了宁夏社科院的内设机构和科研机构布局,加强了“一带一路”、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研究和回族、西夏研究,建立和完善了适应我区新型智库建设实际的科研体制和管理机制。三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先后整合了石嘴山市、中卫市、盐池县等市县的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体制,提升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四是积极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培训疗养机构情况进行了调研,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力争通过改革推进培养疗养服务供给方式的转变。五是积极推进国有林场、供销社等行业体制改革,做好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配合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推动了相关改革不断深入。
三、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切入点,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改革
一年来,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加大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步伐,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部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能作用。
一是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一方面结合我区实际,探索开展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会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赴江苏、广东、广西等4省开展了综合执法改革调研。在学习借鉴先行省区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在市辖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经自治区深改领导小组研究,已将其纳入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意见一并安排部署并在吴忠市开展试点。另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力争在整合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有所突破,积极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是稳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会同自治区质监局等部门对全区各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检验检测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反复与自治区质监局座谈讨论、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分业推进、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积极稳妥”的思路,提请自治区政府、深改领导小组研究审议了《关于推进全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我区检验检测资源配置,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大做强。
三是积极配合做好自治区各专项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专项改革的安排部署,主动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纪检、司法、服务业、经济技术合作体制调整、政协机构设置等专项改革的体制机制调整工作。如在纪检体制改革中,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自治区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确保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认真做好市县法检两院机构编制上划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研究提出内设机构改革的具体意见,推动了改革深入进行。在服务业管理体制调整中,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赴山东省开展了服务业管理体制调研,通过学习借鉴和对比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调整理顺我区服务业管理体制的意见,切实解决了我区服务业管理统筹力度不够、规划引领不够、政策支持不够、工作职责不顺等问题。
四、坚持以严管严控为重点,不断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思路,严格落实中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减字当头,“瘦身”、“健身”并重,着力做好“控、减、调、促”工作,切实管住管好、用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
一是持之以恒“控”,严把总量。在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同时,进一步严格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程序,严格不同编制种类的使用范围,对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实行限额设置、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同时,进一步创新思路,在审批新设事业单位时,坚持“增一减一,增减平衡”,不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各地各部门提出的增编要求,除个别急需增编的情况外,均采取动态调整、内部挖潜的方式予以解决,确保了各级各类编制员额不突破。
二是真刀真枪“减”,腾出余量。针对我区事业编制基数小、压缩空间有限的实际,多策并举,借机借力,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减收回中卫市和原州区、隆德县、泾源县、盐池县、海原县等超标准配备地区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92名;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机构撤并整合力度,压缩部分行业的编制规模,核减收回自治区地质局、煤田地质局等部分区直事业单位空编;结合公车改革,收回自治区部分单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结合办理机构编制具体事项,提高办理门槛,加强与部门的协调沟通,收回部分事业单位空编。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年共收回事业编制549名。
三是想方设法“调”,盘活存量。始终把“调”作为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的关键,进一步加强统筹调配、优化结构,有保有压。积极采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调剂、调整组织构架、压缩管理层级、内部挖潜等办法,推动编制向主业倾斜、向重点领域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保障了事业发展需要。
四是监督检查“促”,守住底限。进一步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落实控编减编工作的推动作用,制定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将控编减编工作与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步推进,督促各地落实控编减编任务。认真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和政府部门履责评估。特别是积极与审计、巡视等部门沟通协调,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审计和巡视监督范围,依托外部平台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拓宽了机构编制监督渠道,增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强化了编制的“红线”意识。
五、坚持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需要为重点,自我加压、主动作为,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机构编制部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紧密联系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实际,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提升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紧扣“三查三树”主题,以解决“三不为”问题为突破口,认真开展理论研讨和学习教育活动。为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在支部和全体党员中间深入开展“支部增活力、党员添光彩”主题活动,通过支部评星定级、党员评星定格,鼓励各支部主动创新,着力破解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这“两个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努力形成一个支部一盏灯、一名党员一面旗的生动局面,得到自治区党委的充分肯定,先后3次在自治区“两学一做”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二)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把握从严治党新要求,举办了两期《准则》《条例》专题学习班,邀请专家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进行专题辅导,开展交流研讨,手抄《准则》《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自治区编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和全办工作总体布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健全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岗位风险清单,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着力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四有工作机制,以牵头五项改革任务为重点,将全年工作任务按处室职责分解为15大类58项具体工作,逐项逐月明确完成进度、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制表上墙,并抓好跟踪督查,坚持一月一考核、一通报,杜绝“慢作为”、“不作为”,机关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建立了编办内部网络办公系统,积极推进网上办公。重新修订了办内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开展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落地生根。 (综合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