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部署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对全区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量大面广,与市场、社会和老百姓联系比较紧密。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释放地方政府改革空间,也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同性、整体性和针对性。《通知》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落实取消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对取消事项要求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或下放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业务部门的督促指导,市、县(区)部门要主动对标,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主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二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工作落实和衔接。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务院第一、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三是要求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督查,确保国务院决定取消事项落地落实。
(体改处供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一篇:
自治区编办积极做好机构编制巡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