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精神,自治区编办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通知》,安排部署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具体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工作体系,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努力实现机构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
一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全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深入查摆现存的机构编制问题,严格区分问题类型、性质,实事求是填报问题整改台账,建立整改情况定期报送制度。
二是制定台账管理办法。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的要求,对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销号,陆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更新,定期分析整改情况,每年总结整改工作。
三是落实问题整改责任。明确各责任单位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督促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主要以纠正和解决问题、弥补管理漏洞、深化改革等方式为主,严禁将增机构、增编制列为问题整改措施。
四是建立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将各级各部门问题整改台账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坚持问题导向,严控审核把关,管住管好机构编制资源。各级各部门申请机构编制,应先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排查问题,说明问题整改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的,机构编制部门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申请,直到问题整改完成。
五是规范部门监管职能。重申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和要求,进一步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对占编“吃空饷”、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除按规定做好收回“吃空饷”编制外,积极配合人社、组织等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六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问题整改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漏报、瞒报问题和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市、县(区),针对不同情况上收机构编制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