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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自治区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作者: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9-05-09

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深化机构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中央有关改革精神,自治区党委编办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政策学习,强化责任意识,会同自治区高院认真制定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吃透中央政策。将学深吃透中央政策作为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关键和首要任务,组织人员深入学习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了解掌握改革的基本原则、审判业务机构和非审判业务机构的设置标准、改革方案的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等,为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是摸清机构现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区各基层法院内设机构现状和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等重要指标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建立基础台账,并根据梳理汇总的数据,初步测算各院内设机构数量。会同自治区高院制定并印发了《全区法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宁高法〔2019〕9号),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设机构限额和名称、工作步骤和要求等事项,编制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模板,统一规范基层法院职责表述和文件格式等,确保落实改革精神“不走样”。

三是明确审核原则,审批印发改革方案。按照中央改革精神,研究确定了三个“不超过”的审核原则,即各院内设机构数量不超过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限额,不超过改革前内设机构数量,非审判业务机构数量不超过审判业务机构数量。组织对各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经会议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目前全区23个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已全部印发,各基层法院正在稳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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