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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做好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作者: 文章来源: 自治区党委编办监督处 更新时间: 2022-04-2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自治区党委编办对2017年以来专项督查调研、核查、评估、信访、巡视、审计以及群众举报的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分析,建立了工作台账,认真做好机构编制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2017年以来,自治区党委编办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等文件要求,先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1次、专项督查调研5次、评估2次,参与巡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9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4个,累计发现机构编制问题900余个。对发现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县及时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近800个。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编办将从四个方面对未整改问题进行逐一销号。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利用培训、督查、调研等时机,积极向各地各部门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法规文件,督促其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纪律意识,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机构编制资源,严守机构编制纪律“红线”。二是扎实开展“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对相关区直部门和市、县(区)未完成整改的机构编制问题持续进行跟踪督导,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处理并问责,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到位。三是坚持分类推进。区分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问题,指导部门和市、县(区)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针对违规问题,作为硬性指标立行立改;针对政策性问题,锁定存量,采取动态调整编制、自然减员、人员分流等方式逐步消化;针对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及人员管理,确保问题按期实现销号“清零”。四是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对机构编制实名制库信息进行筛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坚决予以指导纠正,力争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问题“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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