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1〕42号)相关要求,自治区党委编办扎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一是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对照“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目录”,对近年来事业单位登记办理情况、事业单位登记“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情况以及2022年以来的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具体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
二是主动对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登记政务数据共享的具体要求、事项和数据格式等内容,对照“政务服务国家级基本目录”设计了数据共享所需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情况表》、《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情况表》、《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情况表》。及时准确报送了2022年1月至5月自治区本级4家设立登记事业单位的36项共享数据、49家变更登记事业单位的441项共享数据、6家注销登记事业单位的48项共享数据。
三是积极指导市县编办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按时完成本级事业单位登记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扎实推进,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了事业单位依法履责的意识,发挥了事业单位登记共享数据在辅助政务决策、服务事业单位和群众、助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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