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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实施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 自治区党委编办监督处 更新时间: 2022-12-02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央编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指导意见》,宁夏党委编委结合实际,细化实化相关举措,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开展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教育、规范约束机构编制权力运行、发挥案件查处警示作用三个方面,建立健全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全面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教育培训。《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作为本部门开展预防教育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在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上作表率。要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任职谈话、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部门专题培训班内容。通过多层次开展预防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具有机构编制决策权、审批权的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机构编制工作的法治意识。

二是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不得擅自变更“三定”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内部政策文件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管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强化条条干预问题情况通报。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规范约束机构编制权力运行,力求形成多方参与的联合防范工作合力。

三是及时筛查研判,加大警示教育。《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编委及编办对机构编制信访举报、评估、核查、专项督查和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筛查和分析研判,发挥处理和问责的特殊预防功能,完善案件调查核实方式和程序。要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做好处理问责与党纪政务处分衔接、典型案例通报等工作。通过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以案明规、以案释纪,有效防止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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