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意识、优化服务质效,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推动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三聚焦”为抓手,不断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提质增效。
一是聚焦优化日常登记管理,夯实管理基础。按照“依法依规、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持续创新”原则,持续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对受理、审查、核准环节进行适度整合,细化明确各环节职责边界、审查要点及依据、审查方式、办结时限等要求,避免重复审查或“简单事项复杂办”,实行“容缺受理”和“容缺办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压缩精简办件时间,将设立、变更登记由规定的30个工作日办结压缩至10个工作日,对于上报资料完整、登记事项简单的,做到即来即办。
二是聚焦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实效。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纳入机构编制事项前置审批条件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在认真审核2022年度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结合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及时调整抽查对象,合理明确抽查方式,进一步增强抽查内容的全面性、问题查找的精准性,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各事业单位,纳入登记“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与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同等对待,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于不再符合登记要求的事业单位,及时启动注销程序;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积极对接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将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纳入“信用中国”数据库,并协调相关部门推送政务失信信息,初步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聚焦破解登记管理难题,持续攻坚克难。结合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情况,进一步加大对被“冻结”登记的事业单位清理力度。对年度报告经审核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对单位撤销未进行注销登记或注销登记未完成的事业单位,积极对接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提醒”,压实主管部门责任;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抓手,加大推行简易注销登记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实行简易注销,进一步优化注销前置条件,简化清算程序,对撤销、解散或债权债务没有承接主体的,由主管部门监督法定代表人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