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编处围绕巩固精简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改革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安排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优化调整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切实推进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更加严格、调整更加有序、管理更加规范,切实保障议事协调机构高效运行。
一是从严从紧控制,推动精简规范。严格对照中央明确的可以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三种情形,按照合并同类、保留重点的工作思路,大幅压缩自治区本级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优化调整市县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改革后,区、市、县三级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均在中央明确的规定限额内。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突出优化高效。适应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议事协调机构对重大工作的领导和“总揽”作用,按照“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要求,严把“入口关”,在限额内调整设立社会工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党委对重点领域、重大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坚持“务实高效、有保有压”的原则,对自治区本级职能职责相近、组成单位相似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再优化,整合设置数字经济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等,通过优化设置,推动议事协调机构更加聚焦聚力,高效履职。
三是巩固改革成果,推动建章立制。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编委《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完善自治区新设议事协调机构以及调整议事协调组成人员、成员单位等工作程序、要求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拟订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若干措施,推动构建“从严审批、动态调整、跟踪管理”的闭环管理工作体系,为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化运行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