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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中国机构网 更新时间: 2008-05-20

    山东省招远市自1997年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以来,通过近十年的管理实践,依法维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强化了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我们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登记管理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体会。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一方面部分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不了解,对登记管理工作主观上不重视,不愿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认为登记不登记没关系,不登记不年检也不能撤销,也不影响业务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主管部门怕失权,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付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资格。 
    2、监管处罚措施难以执行 
    目前,主要是通过年检对事业单位开展年度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缺乏对事业单位日常业务活动情况的监管手段。虽然对事业单位违反登记条例规定的处罚手段有“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方式,但在实际中执行起来有难度,缺乏有力的措施保障,导致一些事业单位只在需要法人证书时才急忙办理,暂扣印章、收缴印章更是得不到有关单位的配合和支持,致使平时的监督管理内容和处罚措施成了空头支票。 
    3、部门联动不够,管理不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外部监督,主要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社会活动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章程和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外,对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业务开展、财产等不直接监督,这些是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并执行监督检查的。一些主管单位不管所属参检事业单位所填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报告书》情况是否属实,所填内容是否完整,都加盖公章,给年检的准确性增加了难度。同时,一些部门在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对事业单位必须提交法人证书的规定要求不严格、不到位,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也丧失了自身的价值。 
    4、法人变更、年检不及时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使登记事项与事业单位法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保证登记事项的连续真实性,使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实际相符,避免给单位自身利益带来损害。但是部分事业单位对此认识不足,经常以工作任务重、单位经费紧张等为由,对法人、地址、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项目不按规定及时变更登记,对一年一度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也不按规定期限进行办理。

    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问题解决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可从几个方面入手,促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的轨道。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
    继续采取网上公开、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理论及工作规范的宣传力度,宣传事业单位依法登记应享有的权利及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抓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业务培训工作,促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员增强服务意识,促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增强自觉接受监管意识,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认识到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白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和监督检查的必要性,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2、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鼓励事业单位发展完善
    一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着眼于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从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促使事业单位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配置事业单位布局,对职能弱化、无服务、无工作任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职能相近或业务交*的事业单位予以合并,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二是鼓励事业单位自我发展完善,放权于事业单位,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对事业单位管理上的缺陷,将主要精力放在对事业单位法人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上,将人、财、物、事、权还给事业单位,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共赢。
    3、强化各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登记衔接制度
    一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率,以“使用”促“年检”,以“使用”促“登记”。在与质监、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把好证书使用关的基础上,积极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解决事业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调主管部门为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划拨相应的开办资金,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人员、设备等,使其具备真正的、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建立登记衔接制度,与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变换频繁的部门(如教育、卫生等)协调沟通,共同建立登记衔接制度,完善登记信息互通平台,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促使变更登记及时性、准确性,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4、改变监督审查方式,完善监管处罚机制
    一是改进监督审查方式。将过去只注重审查而不注重监督的年度检验审查方式,改为年度审查、经常性监督、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实施对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情况的监管;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开展、证书使用、登记材料归档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使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到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三是完善监管处罚措施,针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屡不登记年检的行为,制定出具体、可行、有效地处罚措施,加大登记监管力度。 
                                                                         (山东省招远市编委会办公室 孙晓伟 温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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