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机构编制网欢迎您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返回主站 |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经验交流
海南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09-02-13

      海南建省时即作为全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积极推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实行地级市与县分治,统一由省直接管理,充实和完善市县政府职能,增强市县政府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了海南的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二是实行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县的各种行政管理事务直接对省政府各厅局;三是实行省直管县的司法管理体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派驻地区重大案件的一审和县法院、检察院的二审案件以及法律监督等工作;四是实行省直管县的干部管理体制,县(市)四套班子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直接管理。

      2008年7月,海南省委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从有利于促进发展、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服务群众出发,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科学划分省和市县两级政府职责,加强了省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责,强化了市县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赋予市县更多的行政管理权,把市县能办的事交给市县,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通过改革,海南省各市县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各级政府行政效能和市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力明显提高,有力促进了海南经济社会的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原文链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