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人员管理,近期,在县委、政府的部署下,永宁县纪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事局五部门联合对各部门和各单位借调人员、领导干部任职后不按规定办理人事工资转移手续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近年来,随着机构编制政策的有效落实,清理“吃空饷”、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等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永宁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编制管理日益深入人心,但部分单位存在的违规长期借调人员、领导干部任职后不按规定办理人事、工资转移手续等现象,造成部分单位占编人员借调、新任领导无编可占、无法补充工作人员等情况,一些单位和广大群众对此意见较大,也给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针对上述人员管理上的不规范现象,为顺利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永宁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措施,并安排部署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县委、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动的通知》,重新规范人员调动程序,明确交流和晋升职务的副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人员调动、教职工调动、事业单位的招(考)聘人员管理,借调人员管理、工作人员轮岗、调往外市县人员管理等事项。
二是联合督办,由县纪委牵头,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事局联合参与,组织相关单位、借调人员、新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召开专门会议,县纪委书记郭雪平做重要讲话,讲明政策,安排布置清理工作。
三是措施到位,对于未按照规定限期回原单位的借调人员和未办理人事、工资转移手续的新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一律暂停工资,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恢复工资。
专项清理工作中,共清退14名借调人员,交流或晋升职务的2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清理工作得到了单位和群众的充分肯定,进一步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规范了人员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制保障。(永宁县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