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编办严把“六个步骤” 积极做好“三定”规定的审核工作
为了保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中卫市编办严把“六个步骤”, 切实做好政府各部门“三定”的审核工作。第一步:部门拟定。根据市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业务干部深入各部门,宣传改革政策,指导部门拟定“三定”规定,确保各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内容全面准确、格式正确规范。第二步:沟通初审。对各部门上报的“三定”初稿,由业务科室进行初步审核,对具体问题与部门进行反复沟通,然后重新上报。第三步:复审。由业务科室负责人按照改革的政策精神、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对各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中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内容进行复审、修改、完善。第四步:分阅。将复审后的“三定”规定,分送办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审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第五步:会商。由分管领导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进行会商修改,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第六步:审定。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各部门“三定”规定并做好提交编委会议、常委会议研究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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