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着力提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近日,银川市编办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扩大强化乡镇执法权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市在总结2010年强化乡镇执法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全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改革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的逐步深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能进一步转变,乡镇和街道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然而现有的行政执法权过多的集中在县级或县级以上执法职能部门,造成了乡镇和街道执法缺位、基层管理力度薄弱、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由于管辖范围过大,上级执法职能部门对乡镇和街道随时发生的一些乱搭乱建、占用耕地、挤沟占路、劣药假药、垃圾乱堆乱放、乱砍乱伐等违法行为往往是鞭长莫及,而乡镇、街道苦于有责无权,出现了“看得见的管不着和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象。乡镇、街道执法的漏洞和死角,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2010年,市委、市政府首先选择永宁县胜利乡、望远镇和金凤区丰登镇作为试点,开展了强化乡镇执法权试点工作。通过制定方案、理清乡镇职权、成立执法机构、培训执法人员、实施综合执法等几个阶段的扎实工作,从一年多的运行情况看,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运行态势良好,并取得一定成效。为把乡镇执法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创新街道管理体制,以实现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为目标,在全市乡镇和街道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符合乡镇政府和街道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在全市扩大强化乡镇执法权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确保我市扩大强化乡镇执法权试点和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落实到位,我办会同市法制办制定了具体责任分工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提出了任务细化分工的具体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两个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抓紧落实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保障措施到位,确保我市扩大强化乡镇执法权和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全面顺利推进。(银川市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