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工作
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工作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承担。平罗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的行政审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中央、自治区、市的有关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县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提出了取消、调整、保留的具体意见并说明理由,对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一一进行核实,做到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截至目前,拟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7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37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37项。
二是清理规范各类收费事项。积极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协调财政、发改、民政、工商等部门,对全县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组织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核查、清理,并重新进行规范。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对各类行业和企业协会挂靠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协会中兼职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对涉及建设、环保、气象等领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国家和自治区明令取消和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严格把关,确保各相关单位亮证收费、按标准收费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各类组织及社会的负担。
三是落实国家和区市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的精神和要求,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审查并积极衔接落实,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的有关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实施,不得搞变相审批;对于自治区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导入电子政务平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四是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协调相关部门,着力推行“集中办公、窗口运作、分别审批、统一收费、统一考核”的行政审批运作方式,凡是能够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入大厅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杜绝“体外循环”。不断完善电子监管系统,配置视频监控系统、电子监察等硬件设施,实现对审批的全过程监督,杜绝违法、违规操作、审批。重点项目审批由县发改局、经济技术合作局、工商局等部门牵头,设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审批“绿色通道”,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间。
通过实施这些措施,推进了审批职能配置的科学化、合法化、公开化、透明化,转变了职能,压缩减少了审批事项,缩短了审批时限,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切实减轻了企业及社会的负担,最大限度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
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工作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承担。平罗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的行政审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中央、自治区、市的有关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县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提出了取消、调整、保留的具体意见并说明理由,对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一一进行核实,做到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截至目前,拟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7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37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37项。
二是清理规范各类收费事项。积极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协调财政、发改、民政、工商等部门,对全县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组织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核查、清理,并重新进行规范。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对各类行业和企业协会挂靠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协会中兼职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对涉及建设、环保、气象等领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国家和自治区明令取消和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严格把关,确保各相关单位亮证收费、按标准收费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各类组织及社会的负担。
三是落实国家和区市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的精神和要求,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审查并积极衔接落实,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的有关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实施,不得搞变相审批;对于自治区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导入电子政务平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四是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协调相关部门,着力推行“集中办公、窗口运作、分别审批、统一收费、统一考核”的行政审批运作方式,凡是能够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入大厅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杜绝“体外循环”。不断完善电子监管系统,配置视频监控系统、电子监察等硬件设施,实现对审批的全过程监督,杜绝违法、违规操作、审批。重点项目审批由县发改局、经济技术合作局、工商局等部门牵头,设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审批“绿色通道”,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间。
通过实施这些措施,推进了审批职能配置的科学化、合法化、公开化、透明化,转变了职能,压缩减少了审批事项,缩短了审批时限,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切实减轻了企业及社会的负担,最大限度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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