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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石嘴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做法与成效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8-05-29

      近年来,石嘴山市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行为,创新监管方式”为目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

      把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进一步整合和明晰部门职能职责,调整部门权力和利益,剥离不属于政府职能的行政权力,影响公平和效率的行政行为,使政府工作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还权于市场、企业、社会,放权于基层,把该放的放彻底。将部门承担的微观管理、具体审批等职责弱化或取消,把一些技术性和事务性服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把一些可以由基层解决的事项下放到基层,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让市场解决。取消了市发改部门对符合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凡是与环境无关的事项一律不纳入环评审批;除明确要求核准的项目外,市内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取消了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和培训职责,相关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承担。将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企业登记下放县区属地管理;将平罗县境内水上安全监督、船舶登记、船员管理下放至平罗县管理。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前置许可由113项减少为34项;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改革、企业名称网上核准登记、“先业次照后证再规范”管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明晰和强化政府部门管理职责,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在2014年机构改革中,加强了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建立低收入群体认定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职责,环保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协调监督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的职责,农牧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教育部门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卫生计生部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职责,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等职责。通过职责调整,政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权力清单中市与县区共同行使、权限不清、事权划分不合理及部门重复行使的626项职权事项的职权范围进行了明确或重新明确,减少推诿扯皮。

      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制发了《石嘴山市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嘴山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了“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适时调整公布《石嘴山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不断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了学前教育、校园安保、就业创业、居家养老、小微企业双创、残疾人照料、公益性助残、政府物业安保、信息化服务等项目,2017年全市(不含平罗县)政府购买服务金额1.18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实施医保社保“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整合参保征缴队伍,在市政务大厅与地税、银行联办联征,实现窗窗通业务,人人能办事,切实解决群众来回问、往返跑的问题。对在市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制作公布业务信息“二维码”,创建“12345”全媒体便民服务、“掌上政务”APP、政务服务微信微博和“市长帮你办”等服务平台,提供预约、延时、上门、证照免费寄递等贴心服务。服务下沉,将社保、就业、计生、惠民补贴等事项授权或委托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让企业、群众在大改革、小举措、细服务中切实感受到改革与创新带来的获得感。

       二、持续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效能型政府。

      大幅精简审批事项。按照承接落实一批、清理调整一批、对外公布一批的工作方式,及时组织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从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引导行业自律等方面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因审批取消造成监管缺失。对依据相同、内容相近、分段管理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减少证明材料的重复提交。对实施的审批事项,采取取消、下放、整合、转变管理方式等方法,通过四次调整,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由348项精简为目前的125项,其中取消34项、下放44项,减幅为64.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

      大力推行集中审批。按照“应进必进、应进全进、进必授权”的要求,与审批事项调整同步,先后七轮梳理和清理进驻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除车管、运管单独设立分厅外,实现了审批部门全进驻,审批事项全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全进厅。统筹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涉企行政职权工作规程改革。研究成立了市集中行政许可权审批办公室,内设项目决策勘验审批部、规划用地审批部、市场审批部、综合部、标准化服务部、公共事项服务部6个管理机构,划转相关单位审批人员61人。各部之间、各进驻单位之间实行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的“车间式流水线”管理,开展“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归集关联度高的审批事项,实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不动产登记”、“企业设立登记联合审批”、“社保税务”、“国地税一体化”等专区集成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事,各类审批事项、服务事项(不涉密)网上办理率达100%。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的思路,以“申办企业”为起点,“开业经营”为终点,根据审核难度、专业性强弱等因素,将四个部门实施的7项企业设立登记事项、8项后置经营许可,整合编制为六类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经营许可全链条工作规程,申请材料压减了25%,办理时限压减了44%。

      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制发了《石嘴山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石嘴山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网上办事“一站式办理、就近办理、同城通办”等综合性服务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建成了“三级四同”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系统、全区首个24小时自助服务厅,积极推行容缺预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代办、领办、帮办服务,审批效率大幅提升。

      严格落实各项减负政策。石嘴山市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文件,将各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2017年取消了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政府性基金,扩大了残疾人保障金免征范围,为企业减负2000多万元。与此同时,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后,涉及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规范审批行为,建立行政审批监督体系,建设法治型政府。

      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制发了《石嘴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实施细则》,对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动态化管理,严管严控审批事项。公布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使部门既依法办事又提高效率,既有权力又有责任,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政务大厅办理事项全部编印办事指南,制定大厅、办事窗口管人管事制度措施,优化规范办事流程,规范窗口人员审批服务行为;与网上审批系统同步建成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对网上办理的事项,实施网上督办和投诉。各审批部门也分别制定并严格落实内部审查审批、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随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管。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对每次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均以市政府决定印发实施,并通过石嘴山网、石嘴山日报向社会公布。建成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信息管理系统,在“石嘴山网”的“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专栏,向社会公开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信息一点即知。公开办事流程,作出服务承诺,为申办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和服务指导。每一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取消、审批条件、内容、时限、程序、收费等都依法公开,办事群众可通过石嘴山网、各部门网站、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触摸屏、办事指南等各种形式随时查阅了解,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和监督。

      开展经常性的督查考核。每年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回头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出症节,理清思路,妥善解决。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细则,实施综合考评。

      四、创新监管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努力构建责任型政府。

      加强取消审批后的领域监管。对取消审批后需要加强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取消后,市人社部门制发了医药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评估规则,明确评估程序,切实加强监管,规范行业行为;“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取消后,市环保部门制发了《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石嘴山市环境监察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内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及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规定,建立了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多部门协调机制,切实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检查工作;“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取消后,市住建部门印发《推进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计量检定员资格证核发”取消后,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建立生产所需计量标准,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强化计量检定工作,切实做好监管。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出台了《企业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与26个部门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体制机制。28个政府部门结合各自行业管理的特点和领域,分别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公示抽查结果信息874条,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56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作为联合惩戒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行联合惩戒。2018年,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目前,已举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运用培训4期,培训执法人员200余人,联合抽查工作扎实推进。

      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穿和融入到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中,出台了《石嘴山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办法措施,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税务、统计、医药卫生、法院检察院公信等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建立健全了信用制度及方案,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不断夯实。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更加广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运行,“信用石嘴山”网站开通运行,30家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了全公示。截至2018年4月18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118万余条法人、自然人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实现数据常态化更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自然人4090人次,法人或其他组织801人次。税务系统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将400家A级企业、2000家B级企业信息通过媒体以诚信“红名单”形式对外公布。市市场监管、住建、金融、税务等部门为500余家守信企业开通了“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13项便利服务,对600余家守信企业及个人优先安排或豁免许可核查,为23家企业进行了信用加分,为90家纳税信用A级企业提供信用贷款6.86亿元。2017年《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月报》显示,我市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得分78.90,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排名58名,较2016年底的255名提升197名。2018年《1-2月份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月报》显示,我市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得分78.74,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排名55名,位列自治区地级市的第1名。

(石嘴山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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