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编办概况
一、编办领导
主
任:钱克新 办公电话:0953-3052090
副主任: 盛秀清 办公电话:0953-3054388
副主任: 张庆云 办公电话:0953-3055114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统一管理本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镇(街道)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根据自治区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全市各部门和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协调全市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与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根据自治区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市委、政府直属及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镇(街道)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富余人员余缺调剂工作。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检验工作,并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市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国统一代码标识的分配颁码和机构编制的统计、信息工作。
(十)完成市委、人民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青铜峡市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751600
四、办事指南
(一)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1)部门和单位向编办写出专题报告。
(2)编办审核后,提请编委会议研究或呈送编委领导批示。
(3)经编委会议研究或编委领导批示后,由编办按程序上报自治区编办审批。
(4)自治区编办审批后,部门和单位根据编制部门的要求办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向编办提交用人报告。
(2)编办对用人单位的空编情况、人员结构审核后,提请编委会议研究。
(3)经编委会议研究后,编办签发“空(控)编员额通知单”,用人单位凭编办签发的“空(控)编员额通知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用人单位凭组织、人事部门开据的有关手续和编办签发的“空(控)编员额通知单”到财政部门办理增资手续。
(5)用人单位凭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开出的有关手续和编办出据的“空(控)编员额通知单”和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到编办核增人员和工资基金。
(三)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流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设立(备案)、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工作流程为受理、核准、暂住证、公告。
1、受理
申请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填妥登记申请书并备齐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后,报送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予受理。
2、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3、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是否准予登记(备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登记事业单位。对不予登记的事业单位,退回其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4、办证
为准予设立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办发登记证;为准予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换发登记证;收回注销登记事业单位的登记证。
5、公告
经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的报纸上统一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