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编办概况
一、编办领导
主
任:张晓宁 办公电话:0951-6888519
副主任: 钟瑞轩 办公电话:0951-688852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本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对全市事业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并监督实施市级党政群机关和各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促进党政机关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和优化,组织实施“扁平化”改革工作。
(三)拟定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并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两宜”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适时调整党政群机关以及人大、政协机关工作职能;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督查;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机构资格。
(四)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直事业单位和各县、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对市级拟设事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核市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县、区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意见;审批经费自理和有定编标准的市直事业单位编制。
(五)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办法,负责市直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指导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审核、办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市直事业单位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新增人员的控编、列编手续,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中编制及实有人员的审核;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七)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各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并报批执行。
(八)机构编制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干部教育和培训;开展机构编制理论研究。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四、内设机构
【综合科】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
【督查和编制管理科】
五、办事指南
事业单位登记
|
实施机关 |
银川市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2号、411号<修订>)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
|||
|
申请条件 |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的规定。 |
|||
|
受 理 |
银川市政务大厅代受理窗口 |
承 办 |
银川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电话:6888527 |
|
|
提交资料 |
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告代理委托书;3、批准设立机构(编制)的文件;4、申请登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经费补助证明;6、资产总额证明;7、活动场所证明;8、印摸备案表;9、代码标识。 |
|||
|
收费 |
依据 |
宁价费发[2001]041号 |
||
|
标准 |
1、初始登记(备案)费:300元/件;2、变更登记费:150元/件 |
|||
|
办理程序 |
1、申请单位在市政务大厅代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项目所需资料;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组织现场勘验,提出办理意见;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对审核意见作出决定; 4、市政务大厅代理窗口向申请事业单位发放《事业单位登记证》;不予核准的,通知项目申请人。 |
|||
|
办理期限 |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
|||
|
结果公示 |
|
|||
|
投诉电话 |
银川市督办局:12345 银川市编办:6888524 |
|||
|
备注 |
|
|||
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