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编办概况
一、编办领导
主 任:
何秉忠 办公电话:0954-2031585
副主任: 白素玲 办公电话:0954-2068360
二、主要职责
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原州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原州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区委序列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体制及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订原州区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体制及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办法。
(三)统一管理原州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各乡镇的机构编制工作;对原州区事业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四)协调区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的职能配置、调整及其职责分工;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资格认可进行审查。
(五)负责审核、办理原州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各乡(镇)、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调整变动事项。
(六)审批区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各乡(镇)、区直各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和人员编制。管理区直各事业单位内部人员调整。
(七)负责原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办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新增人员的控编、列编手续。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国统一代码标识的分配颁码和机构编制的统计、信息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固原市政府街9号(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216号)
联系电话:0954-2031336
传 真:0954-2031336
邮政编码:756000
四、内设机构
【综 合 股】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调查、研究拟定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拟定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拟定提交编委会讨论的议题,草拟编委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负责实施编委会的各项决定并汇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负责办公室考勤考核工作。负责本单位各类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会议、财产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机构编制档案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4-2031336
【机构编制股】
负责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拟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审核、办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调整变动事项;建立健全各类台帐的登记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审批、办理新增人员的控编、列编手续。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审核、办理工作。负责各种机构编制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填写、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的维护和巩固工作。负责做好机构编制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代码标识分配颁码的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4-2031336
【工资基金股】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批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审批,建立健全各类台帐的登记管理制度;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4-2031336
【监督检查股】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和“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资格认可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职责。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预算机制和监督机制。负责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年度督查计划、汇报材料和信息等文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4-2031336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条例》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依法保护本区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监督本区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本细则,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事件,维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局长:马明军 联系电话:0954-2027256
单位地址:固原市政府街9号(原州区政府院内政府礼堂西侧二楼)
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股 联系电话:0954-2068229
五、办事指南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工作流程
(一)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2)填写所领表格的复印件。
(3)提交所填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
(1)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从法人条件和政治、政策、保密、文字等方面进行初审。
(3)合格的,由申请单位填写正式表格,加盖举办单位印章,正式报送后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
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四)核准
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发证
(1)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缴纳有关费用。
(六)公告
公告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和核准登记的事项。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一)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他表格。
(2)填写表格。
(3)提交所填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
(1)查验申请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
(2)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
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四)核准
对经审查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发证
(1)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颁发变更了登记事项的证书。
(2)缴纳有关费用。
(六)公告
公告变更的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