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编办概况
一、编办领导
主 任:
刘 忠 办公电话:0955—5036236
副主任(兼登记局局长): 郭平生 办公电话:0955—5025136
副主任 周素泰 办公电话:0955—5025136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
(二)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调全县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实施意见,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六)审核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乡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人员编制、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和空编员额管理以及报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县各类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七)统一承办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乡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调整变动事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和管理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和管理全县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九)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作出报告。
(十)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部门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的综合及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 中宁县平安东街行政中心大楼328
邮政编码: 755100
四、办事指南
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一)审批项目
1.机构(含内设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挂牌、规格、性质等;
2.职责任务及分工;
3.隶属关系;
4.编制员额;
5.领导职数;
6.岗位结构及比例;
7.经费形式;
(二)审批程序
1.申报
申报机构编制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包括:申请事项的目的、政策依据和理由、机构名称、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办公地点及其他情况。使用编制报批请示内容:包括编制性质、编制数额、实有人数、人员结构、拟使用编制数以及人员来源等。
(2)相关依据材料(复印件一份)。主要指相关资格认定材料或上级文件要求等。
申报材料送县编办并负责承办。
2.调查审核
申报材料受理后,负责承办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材料,如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退回申报单位补报或重报。同时,县编办要及时安排人员对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3.呈报会议审定
县编办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编委会,提请编委会研究审定。
4.行文上报审批
对经编委会研究同意的机构编制事项,以县编委名义行文上报区、市编委审批;对未批准同意的机构编制事项,应对申报单位进行口头答复。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一周内回复完毕。
《控编单》办理程序
《控编单》是中宁县在人员考录、选调、安置等过程中坚持的一种联动约束制度。是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人员调整、工资审核、机构编制核定及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等事宜的依据。具体办事程序如下:
1、凡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选调、任用工作人员(包括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必须先向县编办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先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空编情况,经编委主任签字核发“控编单”后,组织、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人员到位后,必须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列编,再到财政部门核拨经费。
2、新进人员必须实行“凡进必考”的用人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用人单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必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编制部门审核经编委会讨论通过后,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和人事厅审批,面向社会公开考录,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厅录用的结果,县编制部门办理列编登记,组织或人事部门下发文件,财政部门核拨经费。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
●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 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2份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1份;
2、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和一寸免冠照片1张;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住所(办公场所)证明;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9、业务范围中有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须出示相关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300元,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 申报材料: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和原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须出示相关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各1份,一寸照片1张;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50元,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备案)
●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2份;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单位资产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并且完税的);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及单位公章及其财务专用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免费。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 办理程序:申请(自查、填报)→受理→审查→核准(做出结论,核发合格标记)
● 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2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4、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