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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粮食局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6-08-29

      一、职责落实情况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领导和团结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区域粮食安全、强化粮食流通执法监督检查、粮食产业化发展、政策性粮食供应等主要工作职能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加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切实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1.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我们积极配合发改委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并于2015年5月份印发,首次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明确和细化了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同时牵头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2016年我局对照我区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科学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做到既衔接国家要求、又有宁夏特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粮食安全责任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确保“硬杠杠”得到“硬落实”。

      2.在广泛调研、深入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了《宁夏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目前及今后粮食宏观调控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在此基础上还编制了《宁夏粮油加工业和科技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在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3.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201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国粮调〔2014〕275号)下达我区地方粮食储备规模40万吨,目前我区粮食储备规模达到41.91万吨,其中小麦29.72万吨、稻谷10万吨、成品粮储备2.19万吨。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已于2014年12月底以前全部落实。按照“适时吞吐、把握节奏、平抑市场、保障安全”的原则,每年下达自治区储备粮轮换计划并予以验收,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轮换吞吐的作用,有效地投入市场、满足供需。同时积极争取国家临储政策,及时布点落实承储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要求,2015年4月29日,刘慧主席签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责任承诺书》,再次向国务院承诺,切实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任务,认真履行管好用好地方粮食储备的主体责任。

          4.着力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一是制定并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定点供应网点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群体应急粮食供应工作方案》等应急管理办法。对应急成品粮的储备格局、方式、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修订,建立了应急网点的考核奖惩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应急成品粮油和应急供应网点的管理。二是完成了粮油应急承储、加工、供应网点的规划布局。全区应急区、市、县三级应急承储企业共69家,应急加工企业55家,应急供应网点300个,8500吨(面粉4600吨、大米3900吨),应急成品油4350吨(散油1350吨、食用小包装油3000吨),政府主导、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的粮食应急储备格局已经形成。三是在我局政务信息网上建立粮食调控体系基础数据平台专栏下设应急政策、应急储备、应急供应、应急运输、应急工作动态等五个单元,保证应急响应程序的顺利衔接。四是指导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用性,有效验证了应急预案的可用性,增强了各单位应急动员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也为我局今后应对突发事件积累了经验。五是按照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地市粮食局进行粮食应急体系的日常监管,自治区粮食局进行统一布局规划督查等工作。

          5.切实抓好粮食购销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夏、秋粮收购。开展市场调研,制定收购方案,及时收集各种动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二是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全区年均收购原粮163.4万吨,销售原粮265.2万吨。成功举办了2016宁夏粮油产销衔接洽谈会,吸引区内外粮食企业40余家,签约粮食数量41.1万吨(其中外销玉米21.1万吨、水稻4.9万吨,购进小麦12.32万吨),总签约额逾10亿元,并与河南、陕西、云南、广西省(区)签订省际粮食产销长期合作协议,形成粮食产销区互利共赢新格局。三是扎实做好粮食订单工作。制定年度粮食订单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双订”订单收购与订单销售计划,采取部门搭台、企业运作模式,制定促进土地流转,扩大优质粮规模,强化服务落实督查的各项措施,下达指导性粮食订单计划并对订单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通报,有力地推进了粮食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四是启动夏、秋粮收购进度和信息上报机制,在新粮上市期间,要求各收购主体每周一、四及时上报收购进度,各市粮食局同时报送市场动态;规范各收购主体的收购行为,指导企业有序收购,要求相互间加强沟通协调,协商划定收购区域,坚决杜绝内讧和拆台行为,有力地维护了粮食市场收购秩序。

6.      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一是积极推进宁储粮公司内部劳动、工资、人事三项制度改革,解决机构臃肿、人员冗余等问题,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二是解散注销宁夏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宁夏宁丰宾馆有限公司。成立了解散注销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自治区国资委批复解散注销意见,目前清算组已展开对宁夏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宁丰宾馆的全面清查工作,进展顺利。三是积极协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做好宁夏宁丰宾馆有限公司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由银川市组织进行土地及宾馆主体公开拍卖,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7.
8.      着力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有效服务行业发展。修订了《宁夏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向国家粮食局、自治区各部门上报粮、油收购、销售、库存、转化,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及投资统计、粮油加工业及省间流通情况的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和快报等各类报表;每年向国家粮食局及时报送《宁夏粮食流通统计年报表》《宁夏粮食流通统计年度分析报告》《宁夏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报告》等专项报告,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了粮食和油脂流通状况,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全面完成承担的清仓查库各项工作,做好分解登统、统计检查、数据汇总、基础培训、整理上报,为我区清仓查库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9.
      (二)认真履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有效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1.积极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一是严格程序和方法,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我区粮食库存连续多年保持数量相符、质量良好。完成全国“库存粮食识别代码”试点工作。二是扎实开展节日期间粮油及夏秋粮收购市场等专项检查,确保了粮油市场质量安全、价格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管,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企业在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过程中均未发现“以陈粮顶新粮,恶意套取价差补贴”等“转圈粮”现象,近年未收到因粮食执法不到位、不作为和乱作为情况的举报。三是做好先证后照工商改革后的粮食收购许可审核工作。采取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方式,继续开展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截止目前,全区审核粮食收购许可资格936家,合格企业861家。

      2.做好粮食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联合自治区食安办、药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粮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宁食药监﹝2015﹞4号);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加强我区粮食重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宁粮检﹝2015﹞116号)、《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宁粮检﹝2014﹞9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粮检﹝2016﹞30号)等,强化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还制定印发了《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做好深化我区粮油标准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宁粮检﹝2015﹞115号),推进粮油标准化改革,进一步提高粮油产品质量、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消费健康安全。二是开展年度全区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监测、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及卫生监测等工作,加强粮食重金属检测监管工作,全力保障我区口粮绝对安全。集结成册发布《年度宁夏小麦稻谷玉米质量、品质及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报告》。三是加快全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五市粮油质监站,均通过国家粮食局验收、挂牌成立,取得实验室计量认证(计量认证和食品检验机构认证);吴忠、中卫市粮油质检站通过自治区编办审核设置;宁夏粮油质检中心和中卫市粮油质检站被国家粮食局命名为“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全区粮油质量检验专业人才库初步建立,粮食检验机构全面开展工作,为我区粮油质量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并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日,让市民能够“零距离”接触粮油检验的过程。

      3.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制定了《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意见》和《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确定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总体要求和目标。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布置、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二是多措并举、扎实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不定期组织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打非治违”和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指导监管责任。结合粮食行业特点,从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与设施使用等8个方面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75项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点。督促各单位根据隐患风险点进行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和备销案制度,做到安全生产隐患不排除不销案,切实建立了长效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推进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宁夏储备粮青铜峡直属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以企业岗位达标为抓手,积极推进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十二五”期间,全区粮油加工业快速发展,2014年总产值达到174.43亿元,2015年达到180亿元,较“十一五”末翻了一番。实现利税总额近8亿元。目前,全区有粮油类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粮油类产品中有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8个、宁夏著名商标33个、名牌产品20个。

      1.编制了《宁夏粮油加工业和科技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粮油加工业和科技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十三五”期间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奠定的基础。 

      2.大力推进“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加快建设粮食流通科技创新应用、粮食宏观调控信息、粮食电商三个平台和粮食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建设,积极实施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工作室项目,现已与国家粮科院、宁夏大学等区内高校分别就科技合作、建设学生实践基地等达成了框架协议和共识。

      3.积极实施项目带动。一是建立“粮安工程”项目库,收录粮食行业建设项目240个,截止目前共完成粮油应急保障中心及网点建设、质检体系、产业化发展项目54个,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资1.27亿元,拉动社会投资4.83亿元。正在实施仓储设施建设、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产业化发展项目43个,推进速度和投资收效十分明显。二是完成上报银川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得到国家发改委、粮食局批准,中央安排补助资金300万元。近期,将会同自治区发改委下达计划,2017年完成。三是实施稻谷品质提升工程,扶持企业建设稻谷低温烘干设施10套,储备企业建设稻谷仓(垛)干燥降水储粮技术3套;在88家企业建成了玉米、稻谷日烘干能力100吨以上烘干设施,累计烘干稻谷16万吨、玉米155万吨左右;在3家企业建设了玉米收购品质提升新技术,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稻谷整精米率低的问题,使我区稻谷整精米率连续2年比2013年大幅度提高,提升了我区稻谷和玉米品质,增加了农户种植效益和企业收益,稻谷品质提升工程潜在经济效益显著,初步估算每年可增加近5000万元的经济效益。四是实施“四合一”绿色储粮新技术项目,提升了储粮质量,降低了成本,并召开现场会,展示科学储粮新技术,引导仓储企业抓好应用储粮新技术,推进粮食储存技术不断升级,向“绿色、生态、智能、高效”的生态储粮迈进。五是实施粮油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扶持昊王米业留胚米、法福莱面粉公司马铃薯淀粉复合专用粉、山逗子杂粮公司杂粮产品深加工等8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龙头民营粮油加工企业研发项目实施,有效助推了我区粮食产业经济的发展。

      4.抓好节粮减损工作,创建“宁夏模式”。一是加强制度建设。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我局《关于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意见》,成为全国最早落实此项工作的省区之一;成立了节粮减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全区粮食行业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节粮减损工作,以制度抓落实。二是抓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自治区政府已经连续5年将该项目列入民生计划,自2010年开始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以来,共发放小型科学储粮仓25.7万套,涉及5个地级市、19个县(市、区)164个乡镇1437个行政村的25.7万农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 25%。投入资金1050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805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4548万元、农户自筹3151万元。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的实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农户储粮损失率由5.4%降到2%左右,据测算,每年减少农户储粮损失870万公斤,相当于再造粮田3.9万亩。三是广泛宣传,树立健康消费和爱粮节粮新风尚。做好每年粮食科技活动周和世界粮食日暨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进机关和节约一粒粮、兴粮惠农进万家等活动,并通过开展爱粮节粮大讲堂、爱粮节粮摄影大赛、美术书法作品大赛,全区中小学生“爱粮节粮”征文大赛、广场文艺晚会、举办粮油票证展览等活动,编印《宁夏爱粮节粮知识读本》《宁夏粮食文化知识读本》《农村科学储粮指导手册》《爱粮节粮 从我做起》等系列科普读物,向社会进行大力宣传,强化爱粮节粮意识。还与区妇联组织开展了“节粮巧妇”评选活动,评选出150名“节粮巧妇”,推进了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2014年,我们还与区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全区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粮食管理部门选址、出资在粮食龙头企业建设了5个功能齐全的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并向社会全面开放,三年来已累计接待学生、机关干部和部队官兵2万人次,取得了显著宣传效果,受到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称赞。2016年又在银川、吴忠市建设了4个县级爱粮节粮教育基地。四是发挥新闻媒体助力作用,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拍摄了《端牢自己的饭碗》爱粮节粮专题片,制作了通俗易懂的公益广告在区内各类新闻媒体播放;开通了“爱粮节粮、相约你我”微信公众平台;在《新消息报》、《塞上新农村报》及宁夏广播电台等开设了爱粮节粮知识专栏。我区节粮减损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局的做法被国家粮食局认定为“宁夏模式”向全国推广。

      (四)扎实推进军粮供应工作。

      积极配合军队政策需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军粮供应安全、有序,保质保量。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在全国走在全国前列。坚持军粮统筹和定点采购,在全国军供系统中率先实现军供米面百分之百统筹采购,确保军粮质量过关、价格稳定;部分市县将军供粮油送进学校食堂,促进了军民融合式发展;野战军粮及前运粮供应任务顺利完成,得到总后勤部肯定。

      (五)加强地级市粮食局的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调整自治区粮食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组通﹝2006﹞44号)文件规定,做好地级市粮食局干部管理工作。二是加强五市粮食局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编制管理、资产管理等财会行为。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了《自治区粮食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专门对五市粮食局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对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限期整改,并印发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的通知》。四是加强五市粮食局资产监管。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系统登记工作,严格审核固定资产出售、划转、报废等手续,严格资产处置、更新改造审批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五是组织开展了对吴忠市、中卫市粮食局原负责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并持续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认真组织五市粮食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着重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经费开支、房屋出租、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往来款项清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整改,目前各单位已完成整改“回头看”。

      二、职能转变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职责任务履行职责,处室职责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三定”方案中,没有取消、下放职责;加强的职责有两项:一是加强粮食预警及应急体系建设的职责。二是加强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以上两项职责落实情况在职责落实情况中作了具体的阐述。该项职责不存在调整、优化编制和人员配备的情况。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一)我局行政职权中不涉及国务院下放自治区本级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意见的决定》和《关于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告》文件,共涉及我局的行政职权20项,其中保留行政职权事项6项,属地管理行政职权事项6项,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项(行政审批1项),暂停实施行政职权事项2项,不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4项。一是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我局各职能处室按照责任清单所列的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履行,效果良好,没有发生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举报后投诉。实施的“储备粮原粮储存企业资格认定,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两项行政许可,全部进入自治区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办理,公开办事指南;同时,为方便群众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我们还实行了周末和节假日预约受理和现场核查的工作机制,压缩审批时限50%以上,方便了受理企业;加强了事后监管,建立了储备粮原粮、军粮供应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二是下放和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职权事项,在2005年自治区粮食局对五市粮食局实行垂直管理之时,就已经逐步下放和属地管理,由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相关资料也一并移交;在下放和属地管理的过程中,我局一直严格按照监管制度要求,积极督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做到监管内容、方式和程序全面落实。三是不列入权力清单的职权事项中“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申报”已在《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中明确取消。

      四、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一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通〔2014〕127号)精神,我局是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调控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监督检查处、财务处。内设机构编制配置与承担职责相匹配,人员配备合理,无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或行政、挂牌等现象。

      “三定”规定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我局严格按照编办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存在违规使用干部情况;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管理规定,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按时进行审核,严把人员编制进出关,严格执行编制使用事前审核制度,接受监督管理。

      二是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粮食局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发〔2016〕27号)精神,我局由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自治区发改委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局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行政编制维持不变,核定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现有1正3副厅级领导干部逐步消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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