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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6-08-29

      一、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民政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全区民政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尽职履责,强化督查,扎实推进,民政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一)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止7月底,25所农村敬老院,建成2所,正在建设23所;25所老年活动中心项目中,建成2所,正在建设23所;7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39个,正在建设24个,已招投标5个,前期设计7个。34个农村互助养老院,建成30个,正在建设4个。动员社会力量建设民办养老服务机构6所,投入运营2所,正在建设4所。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会同自治区卫计委等多部门,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并将银川市、吴忠市作为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地区,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二)发挥社会救助助力扶贫作用。从4月1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一次性提高到3150元,与上年底扶贫标准线有效接轨。80-89周岁城乡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220元提高到450元、270元;90周岁以上不分城乡每人每月450元统一提高到500元。同时,提高大病统筹救助标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封顶线由原来的最高5万元提高到了8万元。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将临时救助标准最高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2万元。

      (三)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积极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建立城市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指导清单和新增事项“准入制”。出台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推动社区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修订《自治区村务公开目录》,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全面推行规范村代会“55124”工作模式,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加快自治区民生计划新建、改扩建(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站170个项目建设,严格申报条件程序,与22个县(市、区)党委、政府签订了项目建设承诺书,建立了项目建设月报告制度、承诺制度、督察验收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有效推动民生计划任务落实。

      (四)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修订完善《关于推动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大武口区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精心实施儿童手术康复项目,为福利机构和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实施手术康复106例。全面建立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发放80元,实现了全覆盖。继续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全区各级各类福利机构配发康复辅具200件。引导慈善园区强化慈善属性,入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截止目前,入园企业474家,累计投资341亿元,解决残疾人等各类困难群体就业近两万人。全区已建成各类慈善超市、慈善药店、慈善医院、慈善商户等实体296家。截至7月底,全区福利彩票累计销售9.26亿元,同比增加4481万元,增幅5.08%,市场占有率为61.5%。筹集公益金2.70亿元,同比增长8.4%。

      (五)提升综合减灾和应急救助能力。制定《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修订完善自治区本级预案。加强与气象、水利、农牧、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召开灾情会商会,提出应对措施;坚持灾情值班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指导各地开展抗灾救灾,累计救助116万余人。积极开展“寒冬送暖”活动,为生态移民中的五保户和特困灾民发放棉被6785床、绒衣裤2958套、运动服1998套、毛毯2960条。规范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多次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检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各市、县(区)严格落实受灾群众救助程序,完善救助制度,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灾害信息员的跟踪培训管理,在全区积极推广使用移动报灾APP应用软件,提高灾情报送的时效性。

      (六)改革社会组织培育监督管理制度。印发《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和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厅、发改委等15个部门为成员的脱钩联合工作组,召开了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暨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和脱钩工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项目17个500万元。下发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工作通知,继续推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年检工作,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共399家。

      (七)着力构建军民融合发展新格局。春节及建军节前夕对全区驻宁部队、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深化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表彰一批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加强优抚工作推进力度,对全区优抚数据进行核查审定,重点优抚对象身份认证率达99.54%。争取民政部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专项补助项目13个,申请补助资金2724万元。做好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及时下拨各类退役安置补助资金。指导各地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搭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八)大力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提质增效。地名区划管理进一步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展顺利。推进殡葬改革,协调推动殡葬规划用地建设,协调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经营性公墓用地建设问题。对全区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成立了市、县(区)、乡镇、村委会四级关爱保护联络员制度,为全面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奠定基础。“民政云”一期项目系统全部开发完成并上线应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加快推进。婚姻和收养登记规范管理,开展县级集中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提高婚姻登记的执法水平,服务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优化编制配备,推进部门职能转变

      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切实推进民政厅职能转变,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是推进取消的职责职能转移。结合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将原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评估和从业人员培训职能,交由宁夏社会组织总会承担,按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公益类、职业类、联合类、农村专业经济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八类评估指标,每年组织专家对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和综合等级进行评估、定级。2015年评出5A级社会组织10家,4A级16家,3A级22家;评出4A级示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家,3A 9家;2016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先后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财务人员、从业人员6期培训班,培训人数达626人,并颁发结业证书。

      二是推进加强的职责有效落实。强化社会救助职责,成立了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结合“民政云”一期项目建设,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制,部门信息共享有序推进,核对系统上线运行,层级责任明晰,实现了救助体系科学、规范、有序,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将社会工作职能剥离,成立社会工作处,健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出台了《自治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等10多个政策文件,全区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书人员443人,举办社工专题培训班10余期,培训人员2000余人,有效提升了社工队伍整体素质。通过政策支持和专业引导,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全区有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机构15家、志愿服务组织51家、注册志愿者达343472人。实施中央社会工作人才支持“三区”计划,选派300多名社工深入全区10多个县(区)、50多个项目实施地开展专业服务,惠及群众万余人次。

      三、健全权力清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根据自治区政府公布保留的《民政厅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民政厅行政审批事项共6类27小项,在原有基础上取消了1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事项,增设了境外资本投资兴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设公墓审批2项。一是依托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在自治区政府公布《民政厅权力清单和职权清单》的基础上,通过社会组织网、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民政信息网上对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材料提供、办理期限、联系服务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开。二是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根据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对包括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在内的17类39小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服务事项目录、设定的法律依据和运行流程进行细化规范,并将结果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把关。三是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放宽登记门槛。积极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规范活动,整治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共580家,清理注销27家,规范保留553家;规范保留中介服务机构109家、收费项目63项。制定了《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和经营性公墓五项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对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四、严格“三定”要求,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切实加强对民政厅“三定”方案实施后机构编制管理,明确一名副厅长主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人事与老干部处归口承办日常业务。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事项,由人事与老干部处提出意见建议,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向自治区编办报批。严格按规定使用单位及内设机构名称,不存在标牌、印章与批准的名称不一致现象;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机构编制事项,没有发生机构设置方面的违规问题;坚持新进人员编制审核制度,定期核减编制、更新实名制信息库,没有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厅机关职能分解科学合理,内设机构职责清晰,工作流程运行顺畅。优化机构编制资源,2008年以来通过公开招考和遴选的方式补充各类人员120多人,从基层一线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岗位干部30多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年龄、知识、来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注重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大平时考核和督查督办力度,树立了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2015年,民政厅机关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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