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是各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根据职责设置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的法定依据,关系到各部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政府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体现着政府的效能和政府形象,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质量。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中,自治区编办始终把做好各部门的“三定”工作作为的重要环节,狠抓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认真梳理分析各部门职责。从去年4月开始,按照陈建国书记的要求,自治区编办会同党委政研室组成调研组,对区直各部门机构设置以及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分析,理清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了转变职能的重点,模拟划分了存在交叉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明确各部门内设机构限额。按照各部门内设机构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精简的要求,在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及时下达了各部门内设机构限额,对各部门内设机构实行限额管理和综合设置。
三、开展“三定”规定专题培训。1月21日,自治区编办举办了全区机构编制系统专题培训班,明确了在拟定“三定”规定中落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责任的方式方法,对“三定”规定的格式和相关事项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为各部门规范拟定“三定”规定创造了条件。
四、加强“三定”工作的指导。自治区编办领导带队,深入相关部门,主动协商沟通,了解和掌握各部门“三定”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宣传解释相关政策,指导帮助各部门做好“三定”规定。并通过编发《机构编制工作》简报,指导帮助各部门准确把握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强化部门责任的改革重点,了解和掌握拟定“三定”规定的规范性要求,为各部门做好“三定”规定提供了依据。
五、做好“三定”规定审核工作。对各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自治区编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审核把关。在审核工作中,始终把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强化部门责任、综合设置机构作为重点来抓。一是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进一步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弱化具体审批和微观管理职责,把应由事业、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责转移出去,可以由基层解决的问题下放到基层。二是在理顺职责关系方面,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解决部门之间、部门处室之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力争在建立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三是在强化责任方面,按照“以责定权、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的要求,在赋予各部门权力的同时,首先明确其承担的责任,在处室职责中也明确赋予相应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责任。四是在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方面,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部门内设机构限额设置。进一步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各部门和单位现有内设机构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精简,每个处室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少于5名”的要求,在梳理整合现有职能的基础上,综合设置和精简了内设机构。
目前,51个自治区政府部门已全部按规定研究提出了本部门“三定”规定,其中38个部门已报送自治区编办审核,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正在积极有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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