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新印章正式启用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后启用印章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机构改革涉及的机构调整、整合部门和新组建部门新印章正式启用。
一是启用机构改革后“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章。
二是启用机构改革后名称发生变化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由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新设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印章。
三是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废止。
四是由自治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变更为部门内设机构的原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测绘局、自治区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和整体并入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原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自治区信息产业办公室等部门管理机构印章废止,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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