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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呈现“四大亮点”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09-05-04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从各部门“三定”规定看,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呈现“四大亮点”。

      亮点一:转变职能,把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管的事项定清楚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也是“三定”工作的重中之中。“三定”工作中,无论是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把落实职能转变的要求作为首要任务,在对现有职能进行逐一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定清楚。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四个分开的原则和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的要求,取消了一些微观管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将可以由市、县政府承担的事项交给市、县政府,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目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共取消14项职责、下放转移8项职责。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政府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的要求, 各部门共新增16 项职责、加强57项职责。主要是加强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教育、人口计生、食品安全、住房、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职责。同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明确表述了“取消已由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并继续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承办向一个处室集中,一个窗口对外。

      亮点二:理顺关系,力克“九龙治水”

      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是多年来政府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人们形象的将其称为“九龙治水”。为合理确定部门的职责权限,提高政府的整体效能,切实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三定”工作中,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行政效能,集中解决和理顺了在宏观调控领域、环境资源领域、工业和信息化等管理领域、市场监管领域、文化卫生等社会管理领域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44项。一是一些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比如,在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方面,明确轻纺工业局负责装饰材料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拟订装饰材料发展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不再承担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室内装饰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承担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二是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比如,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方面,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农牧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比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明确由卫生厅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农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除了这次集中解决的44项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外,还有一些已经随着机构的整合予以解决。比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分割的问题等。

      亮点三: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

      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政府运行中一直存在着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有利的事情争着管、出了问题没人负责的现象,这背后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相关部门的责任不明确,没有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针对这一问题,“三定”工作中,按照“以责定权、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的要求,在赋予各部门权力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各部门的“三定”规定中,共明确和强化责任56 项。比如,明确教育厅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明确财政厅承担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明确国土资源厅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明确环境保护厅承担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等等。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同时也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亮点四:优化结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三定”工作中,在机构设置方面,加大了部门内设机构的整合力度,实行限额设置,综合设置,并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处室”机制,要求每个处室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少于5名。并着重强调适应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优化结构,精干设置,处室之间职责合理划分,切割清楚,避免内部职责交叉,互相扯皮。目前,各部门设置的内设机构比改革前进行了精简。在人员编制方面,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对各部门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有增有减、有保有压,适度调减了一些部门的编制,适当增加了需强化管理部门的编制,自治区政府行政编制总数没有突破。在领导职数方面,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务严格限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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