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对全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进行检查验收
全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结束。为检查验收各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近日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宁编办发[2010]2号),就做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此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由自治区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采取市县(区)自查与自治区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月12日至22日,市县(区)进行自查;1月25日至2月5日,由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组成自治区检查验收组,对五市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听、谈、查、评”的方法进行。听,即听取市县领导关于机构改革工作自查情况汇报;谈,即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各地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查,即查阅相关文件,随机抽查重点县(区)、部门和乡镇;评,即依据“听、谈、查”的实际情况,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涉及的职能转变、理顺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四个方面22项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检查验收结束后,自治区检查验收组将对各市县检查验收情况,予以反馈;对违规违纪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纠正并限期整改。同时对全区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研究提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措施,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题报告。
目前,各市县(区)党委、政府正在按照检查验收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
全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结束。为检查验收各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近日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宁编办发[2010]2号),就做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此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由自治区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采取市县(区)自查与自治区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月12日至22日,市县(区)进行自查;1月25日至2月5日,由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组成自治区检查验收组,对五市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听、谈、查、评”的方法进行。听,即听取市县领导关于机构改革工作自查情况汇报;谈,即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各地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查,即查阅相关文件,随机抽查重点县(区)、部门和乡镇;评,即依据“听、谈、查”的实际情况,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涉及的职能转变、理顺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四个方面22项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检查验收结束后,自治区检查验收组将对各市县检查验收情况,予以反馈;对违规违纪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纠正并限期整改。同时对全区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研究提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措施,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题报告。
目前,各市县(区)党委、政府正在按照检查验收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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