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编委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编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大局,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努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编委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改革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机构编制部门是具体研究、协调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能部门,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责无旁贷。今年以来,我办抓住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变压力为动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加大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步伐,在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是认真做好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按照建设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为确保改革的成效,在各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中,举全办之力,严把初审、复审、联审、会审“四道关口”,对各部门的职责定位及与其他部门交叉的职责和应该强化、弱化、下放、转移的职责都进行了认真梳理,在调整政府机构设置、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同时,加大了部门内设机构的整合力度。通过改革,自治区政府共精简整合正厅级机构2个、副厅级机构5个,减少部门内设机构30个、正处级领导职数30名,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没有增加。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四个分开的原则和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共取消、弱化、转移、下放职责26项;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政府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的要求,各部门共增强职责21项,加强职责61项;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和“以责定权、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的要求,明确强化部门责任66项,调整部门职责分工44项,并建立健全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在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同时,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健全了政府责任体系,下力气破解了政府部门长期以来因职责不清、多头管理带来的工作扯皮、效率不高、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形象的问题,如调整了交通公安体制、室内装饰管理、食品安全监督职责等。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了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紧密结合全区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请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及时研究提出了各市县政府机构设置限额,从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综合考虑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特点、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等因素,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不搞左右看齐,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努力把地方的发展方向和支柱产业在机构设置上体现出来,突出地方特点,做到“一县一策”,努力构建各具特色的市、县政府组织架构,更好地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如贺兰县设立农牧渔业局,中宁县设立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等。通过改革,既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出发,切实解决了一些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政事不分、职能交叉等问题;又整合规范了机构设置,突出了工作重点和特色,满足了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需要,保持了市县政府机构设置的相对稳定和改革的连续性,为实现市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了全面掌握地级市政府职责重点,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协助中央编办开展了地级市政府职责重点课题调研,并形成了《宁夏地级市政府职责重点的研究报告》。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吴忠市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在考察、借鉴其他省区扩权强县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宁夏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创新我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思路,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吴忠市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意见和扩大同心、盐池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结合吴忠市区划调整和扩权强县试点,研究提出了调整优化吴忠市及红寺堡区、利通区和试点县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特别是红寺堡区、利通区政府机构设置,比其他城市区设置更加精干,为进一步深化市辖区政府机构改革积累了经验。
三是进一步深化了乡镇机构改革。在认真总结中卫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乡镇工作的实际,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全区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乡镇“干什么、怎么干”这个重点,进一步转变乡镇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服务“三农”的体制机制,在整合有关资源的基础上,统一组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便民服务方式,将政策咨询、农技服务、低保救助、计划生育、劳务输出、信访接待等事项统一进入中心办理,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了乡镇的服务能力。并根据各地实际,重新核定了乡镇行政编制,收回乡镇行政编制397名,进一步优化了编制资源配置,精干了干部队伍,降低了行政成本,实现了中央编办提出的 “十一五”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目标。同时,针对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为了适应县(市)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关于规范街道办事处设置的意见(试行)》,对街道办事处的性质、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目前《意见》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按程序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二、坚持管理创新,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事业编制分类管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事业编制实行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事业单位不同工作岗位对编制资源配置和使用的需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事业编制分类管理,将事业单位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后勤服务岗位和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改用聘用人员编制管理。截止目前全区已置换聘用人员编制467名,打破了传统的“一时做事,终身养人”的财政供养模式,盘活了事业单位编制资源,激活了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事业单位办事和养人的矛盾,从源头上解决了制约事业单位改革的“瓶颈”问题,为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是积极推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单位履行职能的变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的意见》,在管住机构编制总量的同时,盘活机构编制存量,随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任务的不断变化,适时调整其机构、编制和职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结合我区实际,对事业编制原有测算办法、标准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改,依据各市、县(区)人口、面积、区划、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五项指标,重新确定了2009年度各市、县(区)事业编制总量,进一步完善了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制度。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增减结合、动态调整、逐步向标准靠拢的原则,对测算核减编制的7个市、县(区)共核减事业编制493名,对5个市、县(区)长期闲置的693名事业编制进行了调整使用,并将收回的事业编制调整到测算增加事业编制的市、县(区)急需加强的基础性、公益性社会服务领域,进一步解决了事业编制总量管理中存在的总量不平衡、各地事业编制结构性矛盾突出和部分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不合理的问题。
三是推行“阳光编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长效机制。在全面落实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编制实名制信息更新制度,依托“宁夏机构编制网站”,在互联网上对除涉密机构外的编制实名制信息进行公示,推行“阳光编制”,强化了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资源共享、相互制约的联动机制,切实把住了人员“进口”,有效增强了全社会广大干部群众的机构编制意识。
四是积极改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式。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提请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全国启动了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和经济社会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提升了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国际、国内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五是积极探索实践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和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在认真做好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检查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查处工作的同时,我们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和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实施意见》,并将履责评估检查写入各部门“三定”规定,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了自治区政府效能考核体系。通过考核和评估检查,进一步创新了机构编制监督方式,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重审批、轻管理向审批与管理并重的历史性转变,对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受追究的责任体系,促进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意义重大。这两项工作是我办在全国率先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后,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
三、坚持机制创新,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宁夏人民出版社、宁夏话剧团和宁夏电影制片厂等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和宁夏广播电视总台事企分离、宁夏互联网新闻中心与宁夏网整合、中卫广播电视台上划等体制改革中机构编制调整的具体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体制改革。
二是为了适应建立健全“社保统筹、税务征缴、财政管理、审计监督、银行发放”社会保险费征管新体制的需要,研究提出了关于对自治区地税局社保费全责征收后有关机构编制等问题的意见,整合了原煤炭、农垦及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重新组建了自治区养老失业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保险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根据中央编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时研究提出了中央新增我区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政法队伍结构,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创造了条件。
四、坚持服务创新,化热点解难题的能力有新提高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机构编制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以来,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研究解决了大量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的教育、卫生等热点、难点问题,较好地发挥了机构编制资源在改善民生中的保障和服务作用。
一是针对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编制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根据川区、山区、城市、农村的不同情况,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核定了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有增有减,保障重点”的原则,给全区增加了772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效缓解了我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足和干部群众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二是适应宁夏医科大学申博创大的需要,为了促进教育健康有序发展,重新确定了宁夏医科大学机构编制方案,对其内设行政、教学教辅机构进行了调整,在机构编制方面为进一步提升宁夏医科大学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提供了保障;调整、完善了西北煤矿机械制造高级技工学校财政拨款方式,理顺了宁夏煤炭工业学校的管理体制,为两校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针对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结构、功能定位及人员编制的配备情况和履责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提出了加强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布局结构、依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重新制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标准等意见和建议;结合自治区实际,以自治区中医医院为依托,提请自治区编委批准建立健全了自治区回医药研究机构,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扩建的自治区人民医院和部分优势(特色)专科增加了人员编制,为提升我区民族医药研究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四是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要求,及时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机构编制调整意见,加强了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以及国土整治、国土监察等技术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