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机构编制网欢迎您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返回主站 |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宁夏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1-08-26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近年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解决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问题作为机构编制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宁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2010年研究制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后,近日又按照“强基层、保基本、重点办好县级医院”的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提请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全区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将由原来县域户籍人口的0.9‰提高到2‰,既为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保障能力提供了支持,又较好地解决了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配置不均的突出问题,推进了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进程。

      这个“标准”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规范县级公立医院的设置和管理。通过制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的性质、任务、规格、名称、设置限额和要求等,进一步规范了县级公立医院的设置和管理,有利于推动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医疗资源配置。

      二是结合实际调整县级公立医院核编指标,推进县级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为切实解决目前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设置不合理(高的3.2张/每千人,低的0.9张/每千人)、人员编制配置不均(高的2.7名/每千人,低的0.6名/每千人)的突出问题,“标准”未继续沿用按床位核编的传统做法,而是选择县域户籍人口为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的指标,充分体现了公平性,促进了县级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

      三是适当加大人员编制投入,努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保障能力。“标准”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在着力解决当前县级公立医院资源配置不均等突出问题的同时,适当加大机构编制投入,将县(市、区)户籍人口平均拥有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的配备比例由原来的0.9‰提高到2‰,为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保障能力提供了支持并为其改革和发展留出了一定空间。充分体现了关注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服务宗旨。

      四是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确保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落实到位。针对目前各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配置不均的实际(除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乡镇事业站所及后勤服务等单列编制外,高的19.3‰,低的不足5‰),“标准”明确规定,各地级市或县(市、区)必须按县级公立医院的隶属关系在本级事业总编中调剂补齐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分期进行,力争在三年内利用现有空编和其他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按“标准”补齐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自治区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调整各县(市、区)的事业编制总量,逐步改善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配置不均的状况。

      五是调整编制结构,优化人员配置。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的队伍建设,“标准”适当提高了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比例,明确规定县级公立医院必须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配备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医师、药剂、医技、护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人员编制的85%,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配备比例不得高于人员编制的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原文链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