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编办三项举措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今年以来,自治区编办按照中央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采取三项举措积极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制定分类目录。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和《第五组事业单位区域分类参考目录》,按照中央编办强调的“与所在区域目录相衔接,行政类划分无差别化,公益一类划分差别最小化、公益二类差别合理化”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相关材料。通过组织各级编办内部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在五个地级市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并依据目录对自治区本级和部分市、县(区)事业单位进行类别划分,查漏补缺、调整完善,进一步增强了分类目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扎实做好行政类事业单位摸底调查工作。为严防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的倾向,组织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法定依据按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地方法律法规授权三个类别进行了筛查,将能够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和不能认定的分别进行列表说明,进一步明晰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认定标准,为严格界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和政策解释工作做好了准备。在此基础上,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所列行政类职能任务,组织各级编办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经费形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深入了解我区行政类事业单位总体情况,为事业单位分类和下一步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深入调研分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各地、各部门在事业单位评估和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对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履职依据、机构编制和在职人员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针对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复合型、名称相同或相近等情况复杂、难以划分类别的事业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先后深入部分市、县(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公路管理处、林场、规划设计室等50多个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充分了解这些事业单位的职责履行、服务对象范围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明晰了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切实为科学分类做好准备工作。
今年以来,自治区编办按照中央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采取三项举措积极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制定分类目录。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和《第五组事业单位区域分类参考目录》,按照中央编办强调的“与所在区域目录相衔接,行政类划分无差别化,公益一类划分差别最小化、公益二类差别合理化”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相关材料。通过组织各级编办内部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在五个地级市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并依据目录对自治区本级和部分市、县(区)事业单位进行类别划分,查漏补缺、调整完善,进一步增强了分类目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扎实做好行政类事业单位摸底调查工作。为严防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的倾向,组织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法定依据按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地方法律法规授权三个类别进行了筛查,将能够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和不能认定的分别进行列表说明,进一步明晰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认定标准,为严格界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和政策解释工作做好了准备。在此基础上,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所列行政类职能任务,组织各级编办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经费形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深入了解我区行政类事业单位总体情况,为事业单位分类和下一步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深入调研分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各地、各部门在事业单位评估和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对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履职依据、机构编制和在职人员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针对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复合型、名称相同或相近等情况复杂、难以划分类别的事业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先后深入部分市、县(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公路管理处、林场、规划设计室等50多个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充分了解这些事业单位的职责履行、服务对象范围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明晰了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切实为科学分类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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