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政府法制办调整为编办
按照中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经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2013年7月1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的函》(宁政办函[2013]21号),明确将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政府法制办调整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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