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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区机构编制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4-01-13

        2013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编委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编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大力简政放权;以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以严管严控机构编制为抓手,着力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努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两区”建设步伐和打造“两优”发展环境提供了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一是积极做好新一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总要求,在组织力量对全区各级政府职能配置、运行情况以及机构设置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理顺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职责管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管严控机构编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研究起草了《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目前,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并报党中央、国务院。二是继续做好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央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和自治区要求,会同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对银川铁路法院、检察院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提请自治区编委研究下发了银川铁路法院、检察院“三定”方案,在中央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移交工作。三是进一步理顺服务业管理体制。将自治区服务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区发改委改设在商务厅,明确由商务部门统筹协调我区服务业发展,并调整了自治区商务厅机构设置和职能,进一步强化了我区服务业发展职能,为把服务业打造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提供了重要的体制机制保障。四是不断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围绕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开发区(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深入调研,对全区各类开发区(园区)机构职能设置、人员编制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宁东基地和部分开发区(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也是今年调整到编办牵头负责的一项新职责、新任务。一年来,我们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两区”建设、打造“两优”环境的部署要求,从社会反映最强烈、改革成本最低、见效最快的行政审批入手,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力推进改革。一是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去年3月开始,组织力量对全区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研究提出了取消和调整12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7月中旬已按程序提请自治区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近期,我们再次对一些事关投资环境、社会反映强烈、急需放权松绑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点清理,筛选提出了再精简200项左右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目前已按程序提请自治区政府进行研究审批。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长效机制。加强顶层设计,提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用以指导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不断深化。同时,积极研究制定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目录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未纳入《目录》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不得实施。三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目前自治区本级保留实施的721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有98.6%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国家层面设定的,受上位法影响,地方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的空间十分有限。为此,我们紧紧抓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利时机,围绕投资、生产、经营等急需放权松绑的领域,研究提出了209项行政审批事项请求国务院取消或调整,争取国务院给予宁夏一些特殊政策。对此,国务院审改办高度重视,给予充分肯定。四是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工作。去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涉及我区承接的具体事项逐项分解到相关部门,提出了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的要求。对承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职责缺位。五是建立“红头”文件审核机制。为有效制约部门利用“红头”文件变相提出增加审批和管理事项,从源头上把住关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积极探索建立“红头”文件审核机制,凡是制定政策法规和部门“红头”文件涉及对社会公共事务具有管理、限定的事项及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和带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必须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分别对其合法性和职责进行审查、审核,杜绝各部门在“三定”方案规定职责外通过制定法规和印发“红头”文件等方式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
        三、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根本,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一年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重点,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各项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报请中央编办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根据实施意见和分类目录,通过预先对自治区本级和部分市、县(市、区)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及时研究和解决事业单位分类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各级编办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真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行政类事业单位总体情况,严格认定标准,严控范围,积极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工作,为下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社厅下发了《关于支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意见》,从人事管理、运营管理、收入分配、监督管理等方面给试点单位下放了10项管理权限、明确了4项优惠政策、规范了8项管理内容,为试点单位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政策保障。积极指导试点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治理规则,创新运行机制,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截止目前,自治区7个试点单位都已成立了首届理事会并顺利召开了第一次理事会议。通过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了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了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创新了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激发了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了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累了经验,得到了中央编办的充分肯定。三是统筹推进行业体制改革。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各行业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做好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医药卫生、科研院所、农垦等行业体制改革。如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落实,会同自治区卫生厅对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导,指导、督促县(市、区)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编制结构,通过动态调整,为县级公立医院增加事业编制1500多名,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自治区农科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强化农科院统筹科研资源使用的同时,将科研所调整为农科院所属事业单位,在用人、分配和科研管理方面赋予更多自主权,鼓励其自主科研创新、开展业务,切实加强了我区特色农业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外合作交流能力。
        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化热点解难题的能力取得新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机构编制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坚持把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一是按照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修订完善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原山、川区农村教职工和学生比统一调整为县镇教职工与学生比,并根据实施生态移民后全区中小学在校学生变化情况重新核定了我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给各市、县(市、区)增加教职工编制1825名,切实解决了部分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短缺的问题。二是适应我区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加大对区属高校机构编制的调整力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先后给宁夏医科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校增加事业编制222名,有效改善了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了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针对我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工作任务重、人才紧缺的现状,及时调整了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增加了部分事业编制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了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不断调整优化劳动人事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和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等重点行业的发展,切实发挥了机构编制资源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五、以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为核心,不断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中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坚持机构编制严管严控的同时,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管理、完善措施,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一是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坚持总量控制、盘活存量、有增有减、增减平衡,针对我区机构编制规模小的现状,加大动态调整力度,积极盘活机构编制存量,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580多件申请调整机构编制的报告,严格把关,认真提出办理意见,及时进行调整。根据市、县(市、区)人口变化情况,调整了部分县(区)乡镇行政编制,并重新核定了市、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按照“有增有减、动态调整、逐步向‘标准’靠拢”的原则,给永宁县、中卫市及沙坡头区等11个市、县(市、区)增加事业编制 1589名,核减银川市及辖区、隆德县等15个市、县(市、区)事业编制1074名。二是积极推行“阳光编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公示系统,将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在编人员信息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办事程序等在互联网公开,定期更新数据,确保编制实名制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扩大了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认真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域名注册和网络红页推广工作,全年共申请“政务”、“公益”域名注册3587个,覆盖率达到了42%,被中央编办评为全国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四是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部门履责评估检查的安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治区公安厅等10个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实现了机构编制工作管职责配备与管职责履行的有机统一。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自治区编办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这一有利时机,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断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为加快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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