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机构编制网欢迎您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返回主站 |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自治区编办调研督导市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4-03-11

        2月24日-28日,自治区编办组成调研组对市、县(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在听取市、县(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汇报、与市、县(区)领导及编办负责同志进行座谈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做好市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分类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是推进实质性改革的第一步。分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众多单位及其人员的切实利益,不是简单的“装筐”和“贴标签”。要切实提高对分类工作基础性和重要性作用的认识,掌握吃透分类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分类工作。二是要严格分类标准。分类工作要始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坚持把社会功能作为唯一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行政类要严格把握三个认定条件,严控认定范围,将行政类编制比例严格控制在1%以内,确保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公益类的细分要充分考虑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因素。经营类要立足于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三是要明确改革方向。分类后,行政类要回归机关,经营类要推向市场,公益类要强化公益属性、深化内部改革。分类工作要牢牢把握这一改革方向,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严防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的倾向,防止将公益目标、职责任务、运行方式相同或相似的单位划入不同类别,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攀比。四是要合理安排时间节点。要进一步梳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严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作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依据,积极与自治区编办进行沟通,争取在3月底前完成市县(区)行政类事业单位备案工作。要紧紧抓住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分类工作及分类改革。对行政类事业单位,要在“两个不突破”的前提下,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尽量调整为内设机构”的原则,积极推进改革;对经营类事业单位,要尽可能将生产经营活动的职能交给市场和社会,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加大职责和机构整合力度,该整合的整合、该撤销的撤销、该规范的规范,该核减编制的核减编制,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原文链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