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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编办姚占河主任就宁夏如何推进改革、简政放权、打造“两优”发展环境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4-03-1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对于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法制政府、提高政府效率、防止腐败发生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以来,宁夏如何推进改革,简政放权,打造“两优”发展环境?围绕这一问题,自治区编办主任姚占河向宁夏日报记者进行了详细介绍。
        问:转变政府职能是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目前,这项改革在我区的推进情况如何?
        答: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2013年以来,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造“两优”投资发展环境、加快“两区”建设步伐的安排部署,我区全面启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了《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自治区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先后两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18项。此次取消和调整了290项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40%,是近年来精简事项最多的一次,这表明在简政放权方面,我们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今后,我们还要从实际出发,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问: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哪些领域,主要考虑和把握的原则是什么?
        答:结合我区实际,此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我们着力从影响企业投资、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急需放权松绑的重点领域入手,既贯彻改革精神,又坚持法制原则,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三个一律”,即凡负面清单以外,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审批权限,自治区级权限内的企业核准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的要求,坚持能放必放、应减尽减、重心下移、方便群众办事。同时,结合新一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着重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着眼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二是突出重点,找准要害,重点选择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事项。三是对不该管的事、不该有的权坚决取消。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稳步推进。
        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改革的突破口,这已经成为共识,对宁夏这样一个欠发达地区有什么特殊的意义?
        答:宁夏地处西北内陆,区域面积狭小,管理半径有限,无论在资源禀赋、地理位置、交通物流等方面都不具备优势。加之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管理方式滞后,行政管理的叠加效应明显,政府对微观事务管得过多过死,行政管理成本高、效率低,这些都制约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随着国家向西开放战略的实施,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已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桥头堡,这为我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如何抢抓机遇,只有下定决心、攻坚克难,从成本最低、见效最快、动力最持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入手,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幅降低社会投资成本,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才能真正打造“两优”发展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和支撑。
        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中还存在哪些制约因素?
        答:目前改革已经进入了调整政府自身权力配置的“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矛盾越来越多,攻坚的任务越来越重,制约改革的关键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受上位法影响,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自治区本级仍保留实施的371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基本都是国家层面设定的,需要在法律框架内作出必要调整,自治区取消和调整的空间已经十分有限。二是行政审批管理不够规范,特别是个别部门和单位随意设置审批环节,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批程序繁琐复杂,前置条件过多,影响了行政效率。三是受部门利益影响,怕失去审批权、收费权,存在着不愿放、不敢放的问题,一些“硬骨头”还没有啃掉。可以说,一些激发社会投资动力、群众热切期盼的事项尚未触及,还需攻坚克难去破解。
        问:如何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
        答: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决不意味着政府对这些领域放任不管。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要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从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为主转变。对取消的事项,重点是监管原行政审批对象依法运作、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转移的事项,重点是监管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工作绩效、收费等情况;对下放和委托的事项,重点是加强监管承接主体的承接能力,做到“放而不散、放而不乱”。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级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完善网上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评议和监督。
       问: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答:我们将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作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快改革步伐,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结合实际,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再逐类逐项进行梳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能转移的及时转移。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二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将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目录管理,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职责监管。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新职责、新任务、新要求,对各部门职责进行全面界定。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厘清职责边界,防止职能交叉、相互扯皮;该加强的加强,把应该管的事情管起来,防止“缺位”;该合并的合并,该剥离的剥离,把应该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出去,防止“越位”。同时,完善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机制,科学合理调整部门职责配置,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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