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发展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该《办法》已于4月1日正式施行,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及特点,自治区编办主任姚占河同志进行了解读。
问:继广东、海南等少数省份之后,宁夏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了《办法》,请谈谈为什么要制定该《办法》?
答: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打造“两优”发展环境、加快“两区”建设的安排部署,2013年10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按照《意见》的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对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大幅精简,在简政放权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从对我区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备案、评估、认证、登记、年检、验收等其他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进行清理、核实的情况看,审批事项过多、程序繁琐、设定依据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亟待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来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进行。
问:《办法》的公布实施对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何重要意义?
答: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中与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各类经济活动和其他行为关联最为密切的权力之一,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重大,是具有实质性价值的行政权力。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我们借鉴广东等省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该《办法》。《办法》的公布实施不仅为我区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目录、施行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更体现出自治区党委、政府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两优”发展环境的诚心、决心和信心。对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行政审批具有重大意义。
问:《办法》如何严格控制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答:如何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防止违法实施行政审批,是制定《办法》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从制度上防止行政审批职权滥用和腐败的发生。如,禁止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这就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机关自设权力;又如,涉及收费的审批事项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和标准,这就堵住了行政机关乱收费的口子。另外《办法》还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和投诉、举报方式,完善了监督管理体系,畅通了公众监督渠道。
具体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各级人民政府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纳入本级目录进行统一管理。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二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法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设定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只作出原则性管理要求的,不得设定行政审批。各地各部门不得通过制定“红头文件”等方式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起草、修改地方性法规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增加、调整或者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起草单位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后报请本级目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利害关系人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充分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三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制定标准化实施办法,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审批环节、步骤拆分实施。
问:《办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改革和创新的精神?
答:一是对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细化了应予调整或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目录管理机构应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调整和变更等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公布目录。二是操作性、实用性强。如详细规定了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后,未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制定标准、质量认证、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等九种可调整或者变更行政审批的情况。三是明确了职责分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行政机关的职责审核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及目录的编制、调整、更新等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目录所列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目录所列行政审批事项的专项监督。
问:《办法》实施后,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一是学习宣传好《办法》。《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并利用报纸报刊、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继续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是各地、各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每一项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从名称、依据、实施机关、条件等方面进行核实、确认,完善目录要素,建立完整、准确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