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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4-06-04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国家实施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发展战略为契机,以简政放权、打造“两优”发展环境为突破口,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来抓。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提出要打造在西部最优、比东部更优的“两优”发展环境,自治区主席刘慧要求大力简政放权,形成具有宁夏特色的管理模式,创造更有竞争力的比较优势。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目标任务,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搞好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宁夏实际,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并从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各类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和规范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审批监管、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等几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用以指导和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各部门组织力量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管理事项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从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等方面,逐项甄别,逐条核实,摸清了“家底”。对照法律依据,对于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原设定依据已经修改明确不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已上收到国家部门、没有设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于设定依据规定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或未明确审批层级,一律下放审批层级,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如将“社会保险登记”下放给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有能力承担的管理事项转交给社会组织,如将“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与注册登记”、“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等3项事项交由相关社会组织承担;对于事项设定依据相同、事项内容相近,整合、归并后可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事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合并;对于属于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的内部管理类事项,没有最终审批权的预审或初审类事项,以备案的形式进行审批的事项,不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上述方法和原则,2013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分两批取消和调整42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以上的阶段性任务。多数市、县完成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30%的目标。人民日报头版刊登了宁夏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
        四、认真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已明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国务院明确取消的事项,自治区坚决取消;对国务院下放到自治区级的事项,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承接;对国务院下放到自治区级以下的事项,原则上由市县实施,对于暂不具备完全下放条件的事项,在明确各级管理权限的基础上部分下放。多数部门都能从本行业、本领域角度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出台具体措施,加强后续监管。
        五、大力清理规范各类收费项目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取消和减免一批行政事业性及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清理力度。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重点对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农业、环保、建设、交通、消防、水利等部门收取的各类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证书工本费、培训费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自治区本级共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82项,免征12项,降低收费标准20项,免收银川市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区内各类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小微企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少费用约3.6亿元。市县也加大清理力度,如中卫市取消所有市本级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制,事业性收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收取,上级国家机关收取的收费项目,属于工业项目由市财政代缴,需要给予政策扶持的非工业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予以代缴。以上举措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积极性。
        六、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一是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多数都进入了政务服务中心。在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自治区42个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限平均比原来压减54%;审批要件、审批环节由原来的4233项和2930项分别压减为3795项和2655项,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如银川市审批事项进厅比例达88%,并在行政审批事项数量较多且和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经济活动和其他行为联系密切的公安局、人社局等15个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处(行政许可主管),整建制进驻政务大厅,办件受理、审批、答复全部在窗口完成。如石嘴山市对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了流程再造,全部编制了“三表一图”,压减时限、压减环节、压减申报材料,各类审批由法定时限6500个工作日压缩到3700个工作日,办事环节精简了257项,同时,取消办事人需提供复印件及不必要资料的要求,人民日报对此做法进行了刊登。
        二是积极推进集中审批和网上审批。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将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在政务大厅和门户网站逐项公开。如银川市开发了《电子行政审批软件平台》,在发改委、安监局、民委等34个部门安装使用,把行政审批的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审批系统,探索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标准化,行政审批过程更加公开、透明、高效。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从今年开始对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等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受理、审核和核准,不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事业单位在登记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通过电话和QQ交流平台及远程协助由登记管理机关协助办理。
        三是对重点项目实行代办服务,推行审批“绿色通道”。如银川市金凤区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重点项目代办工作,解决重点项目审批环节中遇到的问题,大力推行热情办、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随身办的“六办”作风。特别是围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为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银川科技园提供快速、高效的代办服务,方便了企业办事,受到了园区和企业的欢迎和肯定。
        七、加强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监督
        一是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为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为巩固改革成果、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行政审批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自治区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机制。部分市县建立健全监察、审计与人大、政协联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严格实行部门问责制,对相关部门、单位“服务窗口”的服务情况、效能情况进行督查。一些市县、部门还开通了专门受理行政审批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行为的评议和监督,有效地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
        下一步,宁夏将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结合实际,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再逐类逐项进行梳理,成熟一批,精简一批,该取消的事项坚决取消,最大程度让企业和老百姓直接受益;该下放的事项坚决下放,充分发挥市、县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和便民服务的优势。
        二是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并依照《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做好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对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从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为主转变。对取消的事项,重点监管原行政审批对象依法运作、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情况;对转移、下放的事项,重点监管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依法运作、工作绩效、收费等情况。要做到“放而不散、放而不乱”,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职责缺位。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物价局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具体办法,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进一步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继续取消一批由地方设立、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收费项目;转一批应由市场规范的经营性收费项目,积极探索,引入竞争,放开一批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一批中央设立、地方制定收费标准过高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审批方式。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只作形式要件审查可现场办结的审批事项集中到各级政务大厅,推行即来即办,由政务大厅负责制定简单明了、操作性强、便民利民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对法律法规规定需专家论证、现场勘察勘验、检验检疫、评估论证等多环节多程序审批的复杂事项或责任重大需几个处(科)室共同承担审批职责的事项,由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批流程优化和流程再造,细化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实行标准化运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并联审批,真正实现审批方式的转变和审批效率的提高。
       六是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结合,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划分、依法规范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政府部门的权力边界。探索建立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着力解决权力运行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权责交叉、监管缺位、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推进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实现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性的转变。
       七是积极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中介组织。放宽准入限制,降低登记门槛,各类社会组织可依法实行“一业多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中介服务组织资质资格、收费标准和规范化服务管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管理,解决中介机构服务项目耗时长、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将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情况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内容,确保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建立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强化电子监察,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会同监察、人社、法制、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对各地、各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推进不得力、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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