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启动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编办发〔2016〕32号)等文件精神,全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目前已全面铺开。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是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机关、群团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统一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采用二维码防伪,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验证书有效性及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地址等相关信息。截至7月15日,全区已有560多家机关、群团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根据中央编办和自治区编办的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底前为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的过渡期,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一律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相关业务。目前,全区各级编办正在有序地开展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初始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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