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近日,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14条,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情形、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机制、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自治区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适用于该管理办法。
二是明确了权责清单公布的内容。行政职权行使机构应当将其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的依据、名称、编码、类型、行使主体、工作规程(流程图、办理条件等)、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要素,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明确了权力清单的调整程序。各级行政职权行使机构对本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需增加、取消、下放或变更行政职权的应及时向本级清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结果。
四是明确了权责清单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府法制机构依据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行政职权行使机构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职权行使工作。
同时,管理办法还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情形、工作时限、监督机制、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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