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开展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号)要求,近期,自治区编办会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自治区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组,对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粮食局10个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各部门从职责履行、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4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在自治区政府网、自治区机构编制网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对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粮食局3个部门进行抽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服务窗口及服务对象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评估,全面了解相关政府部门履责情况。
评估检查结束后,评估检查组将根据各部门履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检查工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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