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编办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协调约束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方案》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进行了明确。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方案》对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进展,动态调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并随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的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事项增加情况,逐步核减人员编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政府委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办的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办的,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再增加新的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对各级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和各单位的后勤保障等一般性服务,能够市场化和社会化的一律不再核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现有空编全部核销,今后不再使用事业编制补充人员,事业编制“空一收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依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相应核减事业单位人员等基本支出,实现由“养人养机构”向购买服务转变。
(事编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