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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7-07-17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要求,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采取多种举措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两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中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事业单位名录库”。首先将自治区、银川市及所辖三区两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人员及自治区编办相关处室人员身份信息录入“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其次是进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内部办公系统 “信用信息与监督管理”平台建立“事业单位名录库”,根据筛选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建立“一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

      三是制定“一细则”。在细则中明确抽查的内容、比例、频次、程序、方式、责任等,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定义、原则、执行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的建立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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