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对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根据自治区《关于健全和完善五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精神,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固原市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了对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的业务和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巡视工作和确保工作成效”四项总体要求。
制定了派驻原则。一是对设纪委以外的其他所有市直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派驻(派出)纪检监察室,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二是派驻监察室,每个纪检组监察室暂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三是派驻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所派驻的其中一个部门,办公场所由驻在部门提供,并配备相应的工作设施。
确定了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市直部门(单位)设立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继续实行市纪委与本部门(单位)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主要由市纪委领导。市直机关工委改为派出纪检组,受纪委直接领导,负责市直党群部门(单位)的纪检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改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分别负责法、检“两院”纪检工作。“两院”监察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监察局共同领导。共设9个派驻(派出)机构。
固原市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的统一管理贯彻落实了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的精神,强化了党内监督工作,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开展。 (固原市编办供稿)
根据自治区《关于健全和完善五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精神,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固原市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了对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的业务和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巡视工作和确保工作成效”四项总体要求。
制定了派驻原则。一是对设纪委以外的其他所有市直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派驻(派出)纪检监察室,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二是派驻监察室,每个纪检组监察室暂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三是派驻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所派驻的其中一个部门,办公场所由驻在部门提供,并配备相应的工作设施。
确定了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市直部门(单位)设立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继续实行市纪委与本部门(单位)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主要由市纪委领导。市直机关工委改为派出纪检组,受纪委直接领导,负责市直党群部门(单位)的纪检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改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分别负责法、检“两院”纪检工作。“两院”监察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监察局共同领导。共设9个派驻(派出)机构。
固原市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的统一管理贯彻落实了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的精神,强化了党内监督工作,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开展。 (固原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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