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直部门“三定”工作扎实开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银川市市直部门“三定”工作正扎实开展。截止目前,银川市机构改革中需要制定“三定”规定(方案)的59个党政群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已有39个部门上报了“三定”规定(方案)。
做好部门“三定”工作,是全面落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中心环节。为此,银川市编办突出抓好四项工作,确保“三定”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全员上阵,起草 “三定”规定。自7月26日银川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市编办立即行动,将各部门“三定”规定(方案)的起草、审核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办每个工作人员的头上,每人各负责指导几个或十几个部门,做到人人参与、全员上阵,集中力量起草“三定”规定(方案)。这样既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又锻炼了机构编制队伍。二是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在起草完成所分配的部门“三定”规定(方案)任务的基础上,市编办工作人员结合各部门报来的“三定”规定(方案),针对职责调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方面的差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进行沟通协调,争取达成一致。三是把握原则,严格初审。各部门“三定”规定(方案)上报后,市编办工作人员在认真梳理分析各部门职能、理清主要职责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参照自治区各部门“三定”规定(方案),按照三个原则,严把初审关。即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科学界定职责权限,确保职责明晰;内设机构原则上要与领导职数相适应,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要对应一致;人员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要体现精简、效能的原则,与职责相统一。四是集中会审,确保质量。在工作人员初审后,提交到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中会审,由办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集体研究讨论修改,确保了“三定”规定(方案)的质量。(银川市编办供稿)
按照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银川市市直部门“三定”工作正扎实开展。截止目前,银川市机构改革中需要制定“三定”规定(方案)的59个党政群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已有39个部门上报了“三定”规定(方案)。
做好部门“三定”工作,是全面落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中心环节。为此,银川市编办突出抓好四项工作,确保“三定”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全员上阵,起草 “三定”规定。自7月26日银川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市编办立即行动,将各部门“三定”规定(方案)的起草、审核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办每个工作人员的头上,每人各负责指导几个或十几个部门,做到人人参与、全员上阵,集中力量起草“三定”规定(方案)。这样既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又锻炼了机构编制队伍。二是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在起草完成所分配的部门“三定”规定(方案)任务的基础上,市编办工作人员结合各部门报来的“三定”规定(方案),针对职责调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方面的差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进行沟通协调,争取达成一致。三是把握原则,严格初审。各部门“三定”规定(方案)上报后,市编办工作人员在认真梳理分析各部门职能、理清主要职责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参照自治区各部门“三定”规定(方案),按照三个原则,严把初审关。即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科学界定职责权限,确保职责明晰;内设机构原则上要与领导职数相适应,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要对应一致;人员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要体现精简、效能的原则,与职责相统一。四是集中会审,确保质量。在工作人员初审后,提交到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中会审,由办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集体研究讨论修改,确保了“三定”规定(方案)的质量。(银川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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